国家民委命名昆明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11日,市民族宗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12月9日,国家民委发布相关文件,正式命名昆明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近年来,昆明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全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一系列新成效。截至2019年11月,昆明共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10个,其中3个自治县先后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石林县被命名为“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交流与合作基地”;创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3个、全国民族团结教育基地3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64个,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567个,各级命名创建示范单位2127个,形成了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创建格局。

《国家民委关于命名昆明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决定》中指出,昆明市的生动实践,探索出一条富有边疆省会城市特色的创建之路,为云南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出贡献,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希望昆明市以此命名为新的起点,不断巩固提升示范市创建成果,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族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不断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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