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的数字化治理之路

12月8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京东集团联合主办的第二届“数字经济与未来法治”高峰论坛在京举行,论坛发布了由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和京东法律研究院合作的《2019互联网法治蓝皮书(论文集)》。论坛围绕互联网竞争、消费者保护、网络平台治理、个人信息保护等热点前沿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对数字经济与未来法治的发展进行了全景式展望。

公平竞争:数字经济的“定海神针”

2019年是互联网诞生50周年、中国全面接入互联网25周年。经过20多年的高速发展,互联网已融入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深刻改变着人们的工作与生活,成为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而互联网日新月异的发展,互联网数字经济的治理问题也成为重中之重,决定着未来互联网发展的高度。

原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指出,过去的20年间,中国互联网发展迅猛,网民数量、销售金额等指标,已经连续多年稳居世界首位。抓住互联网发展的机遇,必然会加速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也带来了许多新问题、新挑战,有些问题具有全球性。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应该科学的制定各项政策,要本着竞争中立、包容审慎、促进国家竞争力和科技生产力发展以及未来空间原则。

对于互联网领域新兴的、尚未看清的行业,应该包容审慎,给予其一定的发展空间,同时,不能忽视互联网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财产、人身风险和垄断风险。包容监管和审慎监管不是彼此孤立的,两者相互配合,相互协同,才能促使政府的权力在激励创新和维护秩序中保证平衡,推动新经济健康发展。

公平的市场环境是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基础,有序的竞争是我国互联网产业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创造力的源泉。反垄断执法要从国家竞争角度来审视这一问题,维护市场竞争机制,保护市场主体持续创新,就是要以促进竞争、鼓励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反对垄断、提高国家竞争力为已任。近年来,为规范本国和互联网行业的竞争秩序,提升国家竞争力,欧盟、美国对互联网巨头涉嫌垄断行为采取了竞争监管措施。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培育公平的市场环境,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2019年随着电子商务法生效,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竞争监管政策越来越清晰,越来越明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前副会长刘俊海认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初心和使命是改善社会福祉,因此打造一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公平普惠“有温度”的数字经济市场生态环境至为重要。刘俊海特别提出,反对超大型企业滥用垄断优势对于维护公平竞争极为重要,要“拍老虎”、“打苍蝇”并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也认为,互联网领域存在一些达不到市场支配地位,用传统的反垄断法不容易界定,但却具有明显市场优势地位的情况。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规制会损害竞争,对市场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过程中,就针对这种特殊情况进行了专门的条款设计,它既不同于普通的反垄断法条款,也不是普通的消费者保护条款,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创新。他呼吁执法机关适用我们已有的相关法律,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从而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国家的竞争力。

网络平台的数字化治理之路

超大型互联网平台的不断涌现,使平台治理充满挑战。围绕这方面的问题,与会嘉宾献言献策,进行了深入探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付文飙谈了互联网平台治理的几点思考:一是尊重平台发展规律,审慎立法规制进程。二是强化技术手段应用,提升监管能力。三是加强跨部门合作,推进协同治理。

付文飙认为,数字经济时代产生海量数据、参与者动辄百万人数、交易极其频繁,传统的监管手段与互联网平台上海量监管对象形成了显著的不对等,就需要强化数字治理手段,提高监管的技术含量,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另外互联网的创新大多发生在跨界边缘地带,如京东7FRESH等智能零售新模式融合了零售、餐饮、快递等不同业态,更多的跨部门合作、协同治理成为重要趋势。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则认为,万物互联、大数据、人工智能推动我们进入数据驱动的时代。数据驱动在国家而言就是数据的资源化或资产化,数据流通就产生产权问题,核心要解决数据赋权问题,完成原始数据流通、数据集流通、数据智能化分析服务的构建。法律法规的治理要实现数据的开放流通,让这些数据能够为整个社会所用。

数字经济法治时代的未来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法治建设提出更多的新课题、新要求;而法治理念、举措的新发展,则会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指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数字经济的发展使法治管理从传统的路径依赖转向多元合作共治的新方向;由政府对社会经济进行统摄性管理的传统模式,转向更多依赖技术、依赖数字经济参与者的智慧与能力。数字经济参与者的利益诉求与行动模式正在对法治产生积极影响。

王锡锌同时认为,平台经济时代的互联网治理越来越呈现出从国内法治向全球法治的转变,很多互联网治理的问题越来越需要跨越国界,实现国家之间的规则协同与合作。信息的传输、互联网的执法也正在突破物理的国界,互联网治理需要更多进行全球化思考。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数字经济时代的立法要紧密围绕数字技术来进行,要尊重技术的客观规律,对技术的把握是法律学术研究的重要基础。数据作为重要的生产力要素,可能直接或间接与人有关,因此在数据的确权或者交易当中,数据与人的关系是未来立法的关键问题。数字时代的治理理念是全新的领域,各国都在探索,而中国在很多方面已经走在世界的前列。

京东集团首席合规官李娅云表示,5G时代的来临,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突破,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全新动能和历史机遇。在数字经济法治领域,京东愿聚焦法治前沿,做政学企交流平台的搭建者;愿站在实践前沿,做推进互联网法治进程的参与者;愿紧跟时代前沿,做现代治理体系的贡献者,与各界携手共同推进数字经济领域法治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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