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南宁晚报讯(记者尹海明)近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南宁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标志着南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存量房交易行为,充分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为市民买卖二手房多加一把“安全锁”。由市住建局牵头实行资金监管,存量房交易将更安全。

存量房也称二手房,是指坐落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所称存量房交易资金,是指存量房所有权人与买受人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款。

随着南宁市整体经济不断往前发展,城市规模逐渐扩大,房地产市场也在不断扩大,存量房交易量日益提高,存量房交易市场成为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大多数的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由于缺乏交易经验,不知道如何保障交易资金安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极易产生交易纠纷,引发交易风险、增大交易各方的诉讼成本,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了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保护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住建局制定了《通知》,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指存量房交易双方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将交易资金存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待存量房买卖成功后,监管银行把交易资金划入卖方账户,避免交易风险的便民服务。如果买卖双方撤销交易或房屋不能正常转移到买方名下,监管银行将会把监管的资金退回买方,从而防范房屋交易资金风险,避免交易双方因房屋权属转移(房产过户)或房款交付发生纠纷,也可以避免个别不法房地产经纪机构挪用客户房款。

《通知》还规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成交的存量房买卖,佣金纳入资金监管范围,由买卖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监管。该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切实保护房产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怎么办理?买卖双方可自行到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成交的在取得网签资格的经纪公司门店即可办理网签,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环节自行约定是否进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如选择交易资金监管,可在网签环节自愿选择监管银行,买卖双方再前往所选的商业银行签订书面监管协议,设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监管额度由买卖双方当事人与银行自行约定;如不选择交易资金监管,可自愿放弃。

值得一提的是,市民在通过经纪机构进行存量房交易的时候,要选择已经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且取得存量房网签资格的经纪机构,办理存量房网签与存量房资金监管将会更安全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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