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那些曾当“钱庄庄主”的落马官员:高息放贷“钱生钱”

据烟台市纪委监委12月12日消息,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王国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王国栋的罪名之一是:从事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民间高利借贷活动。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搜索发现,王国栋并非是孤例。去年8月31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烟台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聂作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从事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民间高利借贷活动”这一表述也出现在聂作坤之后的 “双开”通报中。

此外,据澎湃新闻记者梳理,云南省富滇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孔彩梅,内蒙古乌海原市委书记侯凤岐、昆明市原副市长、政法委原书记杜敏等人的落马也均与放贷相关。

6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贪婪霸道,信仰迷失——云南省富滇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孔彩梅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一文,从贪婪无度、强势霸道、信仰迷失三方面,深度剖析了孔彩梅的种种违纪违法行为,揭示了孔彩梅的“霸道”人生。

文章写道,拿着上百万的年薪,孔彩梅却不知足,整天琢磨怎样钱生钱、利滚利。在审批贷款过程中,孔彩梅了解到多位私营企业主资金短缺,于是滋生了放高利贷的念头。孔彩梅把自己筹来的资金进行高息借贷,“白天当银行行长,晚上作钱庄庄主”。富滇银行巨额损失,孔彩梅反而牟得上千万元的利益。

据“内蒙古检察”微信公号消息,2017年10月,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乌海原市委书记侯凤岐案作出一审判决,侯凤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其妻子杨秀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制晚报》曾报道,侯凤岐家庭财产超过1亿元,其中合法收入仅636万。除了大肆受贿,夫妻二人还通过放高利贷等手段钱生钱,涉及的不仅有小额贷款公司,竟然还染指了高利贷。2009年至2010年,侯凤岐在当地某公司老总倪某处放贷160万元人民币,2014年底收回来时金额已经翻滚到了400万。

2018年6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杜敏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16年3月落马的杜敏犯受贿罪,一审获刑11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杜敏经常和老板“勾肩搭背”,把收受的不义之财委托老板理财或借给老板放贷,一方面可赚取高额回报,一方面也避免存入银行“有迹可循”, 给未来留下隐患。2011年至2014年,杜敏先后将1000万元人民币交给老板钟某帮其“理财”。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在《党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行为如何认定》一文中写到,党员领导干部参与正常的民间借贷,是不违反党规党纪的,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严重超出国家规定利率,造成恶劣影响,应当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追究相应党纪责任。当前一些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有的违规借贷资金巨大,有的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被借贷人谋利,有的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搞行贿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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