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小恶魔”该不该判刑

最近大连刚发生的13岁男孩用残忍手段杀害10岁小女孩的新闻又将“未成年人保护法”推上风口浪尖。本来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应该判刑只是一个相对比较明确的法律问题,不该拿来讨论。但是这件事情以及前段发生的几起未成年杀人案似乎已经引起人神共愤,大家强烈要求将这些杀人的未成年判刑。因此本人想从一名略懂一二法律的视角谈一下看法。 在大家的传统印象里,不满14岁的小孩子都是天真和无邪的,他们即使犯了一些错误都是可以被原谅的,他们的一些错误也会被大家戏称为调皮和贪玩。尽管未成年不负刑责的问题在刑法上有很复杂的理论和深厚的渊源。但是根本还是大家对小孩的包容所决定的,况且,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未满14周岁的小孩子犯下这种极其严重犯罪的案例还是极其罕见的,他们的心智和能力都不足以支持他们犯罪。但是在今天,随着小孩的营养状况的改善,某些家庭的溺爱和纵容,以及各种网络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一些小孩居然走上了严重犯罪的道路,严重校园暴力频发,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也屡见不鲜。这些小孩子根本没收到应有的惩罚,这不仅使得受害家庭和孩子们心灵的创伤无法得到弥补,反而助长了某些心智相对早熟未成年的犯罪风气。 诚然,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是非常复杂的,大家也不应该用舆论去干扰正常的司法,但是如何平息大家心中的愤怒的创伤,更关键的是减少这些恶性案件的发生呢?我想首先最重要的也许是家庭从小的教育引导。其次对一些问题少年从社会,学校,家庭和相关政府部门多方位立体化的及时引导,教育和一些必要的惩戒。将他们的错误行为及时扼杀在萌芽之中。而不是像现在一些学校和家庭一样,小错之时去纵容,等到酿成大祸却又叹息。最后在法律上也应该不断的去调整和改进,14周岁的年龄界限适用于过去,但也许不适用于现在,在保护恶性犯罪小孩和大多数好孩子的利益上做好权衡,或许能够对一些处在处在犯罪边缘和犯罪少年一些震慑效果。 总之,社会在期待,国家在行动,我们每一个人都期待每一个祖国的花朵都可以茁壮地成长为国家的栋梁之才。(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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