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低价药定价机制改革需要加快

国家医保局近日在答复《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77号提案》的回复函中明确表示:今后将取消现有低价药日均费用上限、尽快建立短缺药品使用监测和预警平台、加强临床必需用药定点定单生产、形成低价药品价格监管合力。媒体称“低价药迎来重大利好,或可摆脱断供命运”。何谓低价药?

国家医保局近日在答复《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77号提案》的回复函中明确表示:今后将取消现有低价药日均费用上限、尽快建立短缺药品使用监测和预警平台、加强临床必需用药定点定单生产、形成低价药品价格监管合力。媒体称“低价药迎来重大利好,或可摆脱断供命运”。

何谓低价药?低价药又称基本药物,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其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和价廉。红霉素眼药膏一管两三块钱、治疗胃病牙痛的甲硝唑片十几块钱一百片……类似经典低价药在百姓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然而近年来,低价药短缺现象却时有发生。数据反映,全国12个城市的42家三甲医院内,短缺药品的数量高达342种,所短缺的,正是一些价廉物美的常用药、治疗特殊病和罕见病的药品。一些急救类低价药的紧缺更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一个六岁的儿童急等复方新诺明救命,医院和患者家属四处寻找,也买不到这种每支售价2元的特效药,最后还是借助网络的力量,在志愿者的帮助下才解了燃眉之急。

类似故事屡屡发生,让人困惑的地方在于,似乎还找不到为此负责的一方。在医院看来,是厂家嫌利润薄不愿生产,而厂家则往往抱怨医院嫌价格低不愿使用。

平心而论,低价药之所以出现供应不足,厂家和医院固然不能说“完全无辜”,但也不该成为千夫所指。任何一种产品,欲让其在市场上流通,生产和销售者都要有利可图。经典药廉价当然是好事,但如果其廉价到了厂家和医院无钱可赚的地步,那么离其从市场中隐退之期也就不远了。

全面、认真地审视低价药短缺问题,就不能不重点关注低价药的定价机制。最近《人民日报》一篇报道即披露,短缺或因为集中招标压价太低,药企不愿投标或中标后选择停产,或由于部分医疗机构在实际招标采购中往往看重以低价来压低中标价,结果出现“超低价”,导致一些药企生产廉价药利润极薄,成本稍一上涨就要亏本,甚至形成“中标死”。

现在,“取消现有低价药日均费用上限”之所以得到舆论肯定,正因为这是低价药定价机制改革的重要一步。相关政策在出台之初确实对保障常用低价药供应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随着药品价格改革向纵深推进,以设定最高日均费用上限为主要内容的低价药政策已不符合药品价格改革方向,也与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目标相悖。最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就曾有多位代表和委员建议取消低价药日均费用上限。

取消日均费用上限是低价药供应的利好,但仅此还不够。国家医保局此次回复中提到的“建立短缺药品使用监测和预警平台”也应该是重要的措施。媒体报道,去年以来,相关部门就短缺药品采购供应情况、生产库存、国有医药生产流通企业情况等信息开展调查核实,针对每种药品分类施策,解决了130多个短缺药品中大部分品种的短缺问题,有理由相信,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针对低价药短缺的及时反馈和应对能力有望进一步提高。

今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建立健全基本药物、急(抢)救药等常用药保供稳价长效机制,同时对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自主合理定价、直接挂网招标采购。而在集中采购等能保证采购量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量换价,实现合理的利润,无疑更能调动药企生产的积极性。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是一个民生工程。让患者吃上低价药,关系重大。期待低价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步伐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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