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公务油卡资金 南丰县两名干部被实名通报

近日,南丰县纪委实名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南丰县公安局户政科科长、副主任科员胡发英套取公务油卡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胡发英将配备给户政科的公务加油卡放在南丰县某加油站,通过由加油站工作人员为其他车辆加油的方式套取资金14619.02元,用于工作经费开支。2019年11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发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南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科长、副主任科员李璐套取公务油卡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李璐将配备给出入境管理科的公务加油卡放在南丰县某加油站,通过由加油站工作人员为其他车辆加油的方式套取资金30155.12元,用于工作经费开支。2019年11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通报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自觉抵制“四风”问题,带头作廉洁表率,真正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主体责任,加强研究部署,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南丰县纪委监委)

来源:抚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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