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主城区停车收费标准公布

主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类区的划分为三类。一类区:七一路、朝阳大街、长城大街、天威路(含以上道路)围合的区域;二类区:北二环、东二环、乐凯大街、南二环(含以上道路)围合的除一类区之外的区域;三类区:规划区范围除上述区域以外与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之间的区域。

主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类区的划分为三类。

一类区:七一路、朝阳大街、长城大街、天威路(含以上道路)围合的区域;

二类区:北二环、东二环、乐凯大街、南二环(含以上道路)围合的除一类区之外的区域;

三类区:规划区范围除上述区域以外与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之间的区域。

■采取计时收费的停车服务场所,划分不同收费类区。停放时间半小时内免费,超过半小时不足 2 小时的按 2 小时计算。

一类区:小型车,每 2 个小时 3 元,全天(24 小时)最高收费 15 元;中型车,每 2 个小时 4 元,全天(24 小时)最高收费 20 元;大型车,每 2 个小时 5 元,全天(24 小时)最高收费 25 元。

二类区:小型车,每 2 个小时 2 元,全天(24 小时)最高收费 10 元;中型车,每 2 个小时 3 元,全天(24 小时)最高收费 15 元;大型车,每 2 个小时 4 元,全天(24 小时)最高收费 20 元。

三类区:小型车,每 2 个小时 1 元,全天(24 小时)最高收费 5 元;中型车、大型车,每 2 个小时 2 元,全天(24 小时)最高收费 10 元。

■采取计次收费的停车服务场所,不再划分收费类区。小型车每天收费标准 3 元/辆·次;中型车、大型车每天收费标准 5 元/辆·次。

■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医疗机构等车流量较大较集中场所配套建设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机动车车型的划分(参照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小型车,车长小于 6 米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 9 人的载客汽车和车长小于 6 米且总质量小于 4500 千克的载货汽车;中型车,车长小于 6 米且乘坐人数为 10-19 人的载客汽车和车长大于等于 6 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 4500 千克且小于 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大型车,车长大于等于 6 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 20 人的载客汽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 千克的载货汽车。

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范围:1.机场、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站、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点)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2.医疗、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场;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场;

4.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划定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5.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6.其他按法律法规应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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