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时间赛跑的“梯形专案组”

法治周末记者 答笛

杨运红 李佳

12月10日,由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民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公开宣判,黄某民等22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二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终于判了,一年的付出值了。”听到判决的那一刻,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姜新奎,检委会专职委员余显松等员额检察官组成的“二号专案组”干警们长舒了一口气。

“本案有‘三多’,涉案人员最多、犯罪事实最多、案卷数最多。”余显松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是大冶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宣判人数最多的一起涉黑团伙案。

数万字的起诉书

一年多以来,被专案组成员翻阅过无数次的95本卷宗材料,凝成数万字的起诉书,记录了这个涉黑组织的累累恶行:2015年以来,以黄某民为组织、领导者的22人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以大冶湖高新开发区罗桥“黄少龙”地区为中心,向大冶和黄石市区等地辐射,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妨害公务、非法入侵住宅等50起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290万余元,造成两人轻伤、三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面对案件“三多”的难点,为了让黑恶势力早日受到严惩,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长带头,调配全院精干力量,采取领导小组+专班的运行机制,成立了由“60后”“80后”和“90后”组成的老中青三结合的“梯形专案组”。

“该案涉案人员多、犯罪事实多,而审查起诉期限非常短暂,我们必须和时间赛跑。”一位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他们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为案件在检察环节的快速办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8年7月初,一名检察官提前介入,为该案提炼黑社会性质“四个特征”,为涉黑罪名指明方向;11月初,3名专案组成员脱产提前介入,公安、检察专案组联合办公,引导侦查,专案组采取边审、边退、边补的办案模式,对侦查机关立案的犯罪事实审查后,出具26页的书面补充侦查意见书。

“时间紧、任务重,办案压力的确很大,但专案组没人说出口,更没人退却。”一位办案检察官说,大家白天晚上连轴转,几乎完全放弃了节假日,更是难以顾上家庭。检察官们奋战在“案山卷海”之中,加班加点进行卷宗审查和线索排查工作,确保不漏罪、不漏案、不漏人、不漏伞、不漏财。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专案组全面查清了该案全部犯罪事实,并使指控犯罪的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的标准。

“不凑数、不放过”

“办案过程中,我们监督公安机关追捕漏罪6起、漏犯6人,其中组织成员2人。”专案组负责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按照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坚持不是涉黑犯罪的一个不凑数,是涉黑犯罪的一个不放过”要求,专案组坚持依法办案、强化证据意识,对22名组织成员的系统笔录同步录音录像进行了审查,确保讯问合法性。

在提前介入阶段,专案组多次召开公检联席会议和案情分析讨论会,通过对分歧案件的讨论,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证据收集、认定及裁判标准。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们对每一起案件事实、证据都重新审查,制作了长达17页的补充侦查意见书,并严格按照意见书监督侦查机关补查到位。专案组还会同侦查机关召开案件协调会10余次,分析案件特征和个案问题,指导侦查机关进一步完善证据体系。

开庭前,专案组还在庭前会议中,与审判机关就程序性事项和部分问题达成共识,明确了案件争议焦点,为依法高效精准有序审理该案夯实了基础。

“办案中,我们还清理出了多条违法违纪及保护伞线索。”专案组负责人说,这些线索已向该院扫黑办及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督导组汇报,并移送监察委。

证据面前,20人认罪认罚

11月11日,该案在大冶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包括姜新奎、余显松在内的6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在长达11个小时的庭审中,公诉检察官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了逻辑严密、脉络清晰的论证,有力指控了犯罪。

进入答辩环节,公诉人围绕争议焦点,结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对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观点逐一进行答辩,说理充分、论据严谨。在22名被告人陈述时,除组织者黄某民和骨干成员张某外,其他人均认罪认罚。

12月10日,法院开庭宣判,依法判处黄某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十一项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骨干成员张某和其余20名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罪,被判处二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号专案组”一年来的付出,只是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缩影。“我们将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强法律保障。”姜新奎说。

责编:马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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