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助力乡村振兴

本报12月17日讯(记者杨晓艳)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这是吉林省作为全国唯一一个省级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加码加力推动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最新纲要性政策。

《实施意见》坚持三个导向,聚力“钱、地、人”的结合。突出开展“普惠强基、政策扩容、精准富民、融合提质、化险畅通”五大服务工程,即强化基础金融设施、基层流转体系、基层服务网络,发挥财政引导政策、货币政策、差异化监管政策集成效应,精准实施信贷扶贫富民、产融合作富民、民生保险富民,推动金融业态融合、财金互动融合、金融与大数据融合,防范化解金融机构运营风险、区域性系统风险、信贷信用风险。

《实施意见》包括12个方面57项政策措施,包括用足货币政策,完善监管体系,深化普惠金融改革,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推动标准化金融服务站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物权服务,加快农村新型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普及“三农”风险管理工具,搭建股权交易涉农板块,强化资本市场服务“三农”功能;提高农业巨灾保险应急救助能力,加大涉农保险创新研发力度,推进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拓宽农村资源抵质押物范围,开展涉农产业链融资,创新农村信贷服务产品及模式;加大贫困地区信贷投入,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需求,提高金融精准扶贫力度;加大金融“村村通”工程建设,普及支付工具,完善农村基础金融设施;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平台,助推涉农企业并购重组,推动金融与项目互动等方面。

据介绍,我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已取得重大进展。三年来,全省涉农贷款余额达5494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27.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3个百分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年均增长21%;2017年至2019年涉农保险累计提供风险保障1697亿元,比以前年度总计金额高出76.8%,有效保障了年粮食总产量稳定在700亿斤以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0.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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