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华区医疗保障制度之三:中国香港

上世纪60年代,港英政府才相继颁布两个扩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十年计划”,为不能从其他私立医院获取医疗服务的广大市民提供廉价的或免费的医疗服务。1990-1991年间成立了“医院管理局”标志着香港现代医疗保障制度的正式建立。香港的医疗保障制度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全民医疗保障。该医疗保障制度为保障香港居民的身体健康起到突出的作用,使香港居民的卫生健康状况在世界表现优异。香港医疗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建立了以公立医院为主、私人医疗服务为辅,覆盖全民的医疗服务供给体系。香港政府的基本医护政策是,不会有市民因经济原因而得不到有效的医疗照顾。为此,香港公立医院提供了香港总病床数的87%、住院服务的88%和门诊服务的29%。公立医院的90%以上的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其主要以税收为主,保障了公立医院不以经济利益为主要目标,将主要精力放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上。香港以廉价医疗享誉全球,病人只须支付低廉的费用就能享受到质量上乘的住院和专科门诊服务,经济特别困难的病人可以申请减免医药费。同时,香港私人医疗服务机构又为香港居民提供了差异化服务。私人诊所和医院实行市场化运作,费用比公立医院高,但可以自主选择医生和避免长时间排队等候公立医院的服务。

(2)建立了以食物和卫生局统筹管理、卫生署具体执行政策和医院管理局统一管理公立医院的扁平化结构。食物和卫生局属于医药卫生决策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医药保障、药品和卫生等方面的事务。其下设卫生署具体执行医药卫生管理的相关政策,而根据《医院管理局条例》于1990年成立的医院管理局统一管理公立医院,属于非营利性的公共机构。医院管理局在运行方式上引入市场机制,减少了政府的行政干预和控制,从而降低了组织架构和财政负担。

(3)建立了有效的药品管理和医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保障了医疗服务质量和控制了医疗服务成本。卫生署对药品管理主要通过“药物评选委员会”和“中心药物建议委员会”来进行。药物评选委员会主要负责非专利药的评审;中心药物建议委员会则负责新药的引进和审核工作。只有通过了两个委员会审核的药品才能进入公立医院的医保目录。对于用量大、总价高的药品还需要通过竞标的方式签订合同。此外,香港为公立医院的医生制定了高于社会平均水平4-5倍的高薪水,按照职称和从业时间来判定工资,从而使医疗人员安心为患者服务,没有开“大处方”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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