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服务认证咨询

娱乐服务服务认证

娱乐场所证件是市公安局统一办理-颁发的,为了更加有效管理娱乐行业的从业人员而颁发的,类似于娱乐行业身份证的证件。简单说 凡是 在场内工作的出现的人,都要持卡上岗。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文化服务认证

文化服务认证是贯彻实施GB/T19000-ISO9000族标准,开展质量认证,成了经济界、企业界的一个热门话题。实际上质量认证由来已久,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1903年,英国首创世界上用于符合标准的认证标志,就是有名的“BS”标志或称“风筝标志”,并一直使用至今。由于质量认证是由独立于(供应商)和第二方(采购商)之外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严格的检验和检查,为产品的符合要求出具权威证书的一种公正、科学的质量制度,符合市场经济的法则,能给贸易双方带来直接经济效益,所以很快被社会所接受,到五十年代,基本上普及到所有工业发达国家,从七十年代起,在发展中国家也得到推广。但是也出现另一种倾向,即一些国家利用质量认证作为技术壁垒,阻碍别的国家的商品流入本国,实行贸易保护。

为了消除这种贸易技术壁垒,国际间不断协调,使质量认证跨越国界,推动质量认证的国际互认。有人称质量认证是商品进入的通行证。按照一定规范有序开展质量认证活动,可减少重复检验和评审,降低成本,成为促进贸易的有效手段。但如不加规范,又会成为阻碍贸易的技术壁垒。

认证是创新,弘扬企业文化、质量文化的基础。靠长期生产持续稳定的高质量产品基础上逐步形成的。要达到这点,必须既有“硬件”的基础,又有“软件”的保证。企业按照GB/T19000族标准建立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并开展认证工作,就是完善“硬件”和“软件”的途径。只要每个职工都按质量体系进行生成、控制,就能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提高,就能获得高效益,企业才有可能发展。而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把高质量产品变成高效益产品重要、可靠的途径。反过来创又成了完善质量体系,生产高质量产品重要、可靠的途径,而且是相辅相成的。企业经国家有关认证机构检查合格,被授认证证书和产品认证标志,并在报刊上公告,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从而换来了声誉,创业就有了希望。

企业获得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是企业文化、质量文化的重要表现。争取获得认证标志,生产高质量产品,不仅是物质成果,也是精神的产物,是企业文化的结晶。开展认证工作是企业追求进步、文明的表现,反映了企业形象、民族的精神,为消费者提供物质与文化精神享受的同时,每个职工也可以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信念,因而它能够激发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事业心和上进心,增强凝聚力,形成强大的企业精神支柱。所以,开展认证和创是企业文化、质量文化建设的载体。

体育服务认证

体育服务认证是为规范体育服务认证活动,提高体育服务质量,促进体育服务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体育服务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体育场所、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推广等服务,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体育服务认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国家实行统一的体育服务认证制度。

全国体育服务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实施。体育服务认证采用统一的认证标准、技术规范和认证程序,执行统一的认证收费标准,使用统一的认证标志和认证标牌。国家鼓励体育场所、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推广等服务的提供者(以下简称体育服务提供者)申请体育服务认证。

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从事体育服务认证的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质能力要求。从事体育服务认证的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体育服务认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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