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圭武智库建言(三)建议高等教育实行培养权与考试权分立制度

宋圭武智库建言(三)建议高等教育实行培养权与考试权分立制度

目前,我国教育高考一考定终身,弊端诸多。一是加重了中小学的教师和学生负担;二是也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教育的均衡发展;三是对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也不利,学生一考上大学,压力和动力都大大减少,导致教育质量下降;四是不断的高等教育评估也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高等教育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如何改进,笔者建议国家高等教育(尤其是本科和专科教育)应实行培养权和考试权分立制度。

所谓培养权和考试权分立,就是国家单独设立考试院,考试院应是一个省部级单位,跟教育部平级,由国务院直接领导。考试院管理所有大学(重点是本科和专科)所有科目的考试。大学老师只负责学生的上课,当然,上课老师自己也可以组织考试,但考试成绩不能成为所教科目的学生最终认定成绩,最终认定成绩应是学生参加考试院对所教科目的考试成绩。

另外,考试院的考试设计,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弹性的,可根据学生需要设置。另外,考试院的考试,应对所有人(不一定是大学生)都开放,任何人只要参加了考试院的考试,并取得了合格成绩,都算成绩有效。另外,有了考试院,国家应对大学的所有专业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管理,尤其是课程设置,要统一。有了标准化设置,任何一个人,即使不上大学,只要通过国家规定的某一专业所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试,就算取得了相应的大学(或专科)文凭。

另外,对大学的硕士教育和博士教育,也可以探讨实行培养权和考试权分立制度,但硕士和博士应更注重论文研究水平的提升和评定。另外,在硕士和博士这一块,应容许一些年龄大的资深副教授,可以直接通过论文评定考核(不再参加有关科目考试),获取硕士文凭,或允许一些年龄大的资深教授,也可以直接通过论文评定考核(不再参加有关科目考试),获取博士学位。

高等教育实行培养权和考试权分立制度,好处是:一是可以大大减轻中小学的高考压力,中小学教育就有了更大灵活自主性,学生也有了更大的自由选择空间,这也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二是也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三是也有利于调动全社会所有成员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建设学习型社会。四是也有利于建立人才识别的统一有效信号。不然,都是北大毕业,但水平差异很大,用人单位如何有效识别,就是一个问题。

另外,高等教育若实行培养权和考试权分立制度,也会大大降低高等教育评估成本。有了独立的考试院,对大学的评估,教学这一块,就主要看不同学校的学生考试成绩排名,这就简化了许多不必要的评估环节。另外,除了教学评估外,大学还需要进一步规范科研业绩评估。国家对大学的投入,应根据其教学业绩和科研业绩综合考核,实行挂钩管理。对业绩好的,要实行奖励制度,也可容许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对业绩不好的,要进一步规范管理,也可考虑压缩规模。

另外,有了考试院,国家对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招生照顾,也可以继续进行,甚至还可以进一步加大照顾比例,但在考试成绩认定上,应是同一标准,不能降低分数通过。是什么等级,就是什么等级,考了多少分数,就是多少分数,不然导致人才识别信号混乱。也就是在教育公平实现这方面,在培养权方面,可以对弱势群体更多倾斜照顾,国家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培养投入,但在考试权上,应一视同仁,不能搞特殊。

另外,国家设立单独的考试院后,为了防止各种权力滥用行为,国家还应在监察委下面设立一个独立的教育学术监察局,专门对教育培养权和考试权中的不轨行为以及一些学术研究中的不轨进行有效监督。

作者:甘肃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主任、二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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