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让“找阿姨”有法可依

今天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1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法规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上海家政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被认为是一次"创制性立法",许多条款填补了本市家政服务领域的制度空白。也许,找到一位好阿姨会变得更容易!

为了找个称心的家政服务人员,胡阿婆已经头疼了大半年。由于家里有新生儿,为了保险起见,胡阿婆自己出钱让机构介绍来的阿姨去医院做了体检,结果不是查出有幽门螺旋杆菌,就是乙肝指标有异常。不得已,胡阿婆又找了家名气较大的家政机构,花了3250元中介费,想找靠谱阿姨。结果,找来的两位住家保姆 不是上岗迟到就是工作疏忽。

胡阿婆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有一次煤气都扑掉了,熄火了,她人还不在。还好我赶回来,不然这要闯祸的啊!”

可是,当胡阿婆再找到机构,想重新换阿姨,对方却一口回绝,还将胡阿婆的电话拉黑了。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以想找阿姨为由,来到这家丁太国际家政位于桂林路上的总部。

丁太国际家政工作人员表示,我们阿姨属于会员制的管理,上单的时候需要缴纳一个押金,几千块钱。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问:除了这个以外有其他协议吗?保证他的工作质量?

丁太国际家政工作人员:我们只有这个协议。我们阿姨非常多,有几万个。

几万名家政服务人员,公司如何管理呢?对方称,如果对阿姨不满意,一年内可随时更换。

丁太国际家政工作人员: 我们之前合同写的是可更换五个阿姨,但基本上没更换过5个的。基本上一到两个就ok了。

业内人士介绍,像这样只提供家政服务中介的企业,目前在全市家政机构中占比达到95%。他们只管介绍,与阿姨之间没有约束关系。

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会长张丽丽说:“它把家政员介绍给家庭之后,实际后面就没有跟踪管理职责了。所以用户家庭的体验度就很不好,我花钱购买了服务,机构抽取了中介费后什么都不管。”

而今天下午刚刚通过的《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明确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依法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并定期开展服务技能、安全、卫生等各方面培训,建立服务质量跟踪制度。同时,《条例》多项条款还对中介机构进行规范。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介绍说:“中介对履行合同的能力有初步的审查义务。同时我们鼓励行业组织尽快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家政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和用户,三方通过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比如说中介,将来如果有什么法律纠纷,中介机构不是简单的。我牵个头拿个佣金就结束了,实际上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家政行业还存在"自雇型"的家政服务员,通常都是做熟了的阿姨,和雇主自行协商提供服务。对于这种情况,地方立法要不要管,如何来管,在三轮审议中也一直存在争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晓东就在二审的分组审议中,这样说到:“我就觉得这个法规里面,最好对自雇型家政服务有所表述。没人管这就有所欠缺。”

结合审议意见,今天表决通过的《条例》,将自雇型家政服务人员也纳入技能培训和体检的补贴范围,进行统一规范管理。这次立法还创制性地提出"平台管理"概念,明确由市商务委构建家政服务信息平台,采集并公开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今后,家政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技能证书和信用评价,用户都能一键查询。

市商务委副主任申卫华说:“ 除了基本信息以外,对用户关心的家政从业人员当中还需要看到的信息,我们条例实施后,会再进一步细化。”

也有代表们建议,《条例》实施后,如何让平台真正能运作起来,成为服务和监管的"抓手",还需要全市各部门通力协作。

市人大代表许丽萍说:“怎么样引导家政服务人员上这个平台,我觉得还是要想一些办法的。这次法律当中已经设立了一些条款,比如说上了平台备案后,就可以享受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培训、体检费用的优惠。最吸引她们的是什么?她们才愿意去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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