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未成年人案取证难 最高检探索建立儿童证言审查规则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取证是办案难点,该类案件有着直接证据少、被告人不认罪、被害人辨别表达能力弱的特点。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存在直接证据少、被告人不认罪等特点,今天(12月20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在发布会上表示,要积极探索建立儿童证言审查、权利保障的规则及特殊程序。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取证是办案难点,该类案件有着直接证据少、被告人不认罪、被害人辨别表达能力弱的特点。

史卫忠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注意加强对此类案件证据审查的理论和实务研究,确保准确把握证据标准,成功公诉一批“零口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他举例,最高检成功抗诉的齐某猥亵儿童、强奸儿童案就是一起典型的被告人不认罪案件,后来该案被作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下发,有力指导各地办案工作。

据了解,河南省检察机关2019年以来起诉“零口供”案件53件,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在梅某强奸案中,面对犯罪嫌疑人百般抵赖、被害人不配合、客观性证据缺乏的情况,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引入心理专家对被害人进行心理辅导,被害人作出如实陈述,完善证据链条,准确指控,最终梅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并且,2019年7月,最高检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为创新实践基地,积极探索建立儿童证言审查、权利保障的规则及特殊程序。

此外,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史卫忠表示,检察机关推行专业化办案,注重综合运用法学、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等知识,引入专业力量审查案件,确保案件质量,提升办案效果。

比如山西省孝义县检察院在办理王某强奸案时,聘请心理咨询师对被害儿童进行心理疏导,在此过程中依据心理学知识发现被害人可能对被害事实有所隐瞒,检察官和心理咨询师密切配合进一步耐心询问,被害人又陈述了犯罪嫌疑人对其猥亵的事实,经查证予以证实。

新京报记者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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