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扰民反上门砸骂:“恶邻”是弱法酿出的恶果

有什么样的法律,就有什么样的公民。扰民“恶邻”的出没与嚣张,正是软弱的法律酿出的“恶果”。发生于辽宁沈阳的这场起事件,虽然只是邻里“小纠纷”,但却戳到了法律的“大软肋”。

12月14日,辽宁沈阳,数名男子被楼下赵女士投诉扰民后,来到她家门口叫喊、锤门、谩骂,十多分钟后,还将门口的柜子推倒砸坏。赵女士称,楼上是租户,经常聚会聊天,自己之前向物业反映过一次,当时对方就表示“没声不可能,你们得忍”。(12月19日 人民日报手机客户端)

影响了他人的生活安宁,被投诉后既不思悔过,更找上门去砸骂滋事,这伙男子的行为实在太嚣张。而且,据了解,事发时恰巧在外的赵女士,回家查看监控后报了警,在双方前往派出所的路上,一男子又用水瓶将其丈夫砸伤。这简直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了。

因噪音扰民而引发的邻里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其实并不鲜见。而不少被投诉者与这伙男子有着相同特征——不但不认为自己做错了事儿,但凡有点性别或人数优势,或发现对方并不那么强硬,往往还会反咬一口、倒打一耙,从言语甚至暴力上威胁受扰的邻居。

类似的“恶邻”时常出没,当然与个体的性格修养有关,但更多的恐怕是因为,现行法律的牙齿还不够尖。

依据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纯居民区的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否则,可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则规定了罚款数额:“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此处置,威慑力究竟有几分?恐怕很难称得上“强大”。试想,若真的足以让违法者感受到痛感,必然会产生惩前毖后的治理效应。可是,噪声扰民者的嚣张和不怕事,却是邻里纠纷中的常见场景。事实上,面对邻居噪音的侵扰,很多人在看到相关法律后,恰恰反而放弃了这条维权路。

对比国外,更能看出我国法律的不足。拿美国来说,根据其《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噪音控制法》,若有人在居民楼方圆1米范围内制造超过45分贝(日常说话的声音为40-60分贝)的噪音,或养的狗、电视音响、汽车喇叭发出噪音超过3分钟且提醒3次不改的,将被罚款525~2625美元(人民币3678元~18393元)。即便以美国的人均收入水平来看,如此罚款标准尤其是顶格上限,无疑也具备极大的威慑力,足以让违法者承受深刻的痛感。

在英国,噪音扰民者,同样可能面临惨重代价。去年底,《镜报》刊载了一则新闻,英国一对夫妇被邻居起诉,因为他们一家五口制造的噪音令人无法忍受。根据法官的最终判决,这对夫妇支付了10万英镑(约合92万人民币)的赔偿金。虽然早已身处发达国家行列,但对于大多数英国人而言,10万英镑也足以让噪音扰民者再也不敢犯事。

有什么样的法律,就有什么样的公民。扰民“恶邻”的出没与嚣张,正是软弱的法律酿出的“恶果”。发生于辽宁沈阳的这场起事件,虽然只是一场邻里“小纠纷”,但却戳到了法律的“大软肋”。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