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政协原主席张春生被党内严重警告,取消正厅级待遇

决定给予张春生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于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正厅级退休待遇,按二级巡视员确定其退休待遇。

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晋中市政协原主席张春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春生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给予他人礼金。

张春生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春生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于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正厅级退休待遇,按二级巡视员确定其退休待遇。

张春生简历

张春生,男,汉族,1956年4月生,山西柳林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73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5月,任晋中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2000年5月,任晋中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3年6月,任晋中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2004年12月,任晋中市委副书记;2006年11月,任晋中市委副书记兼市委党校校长;2010年5月,任晋中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2011年7月,任晋中市政协主席;2016年7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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