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该动真格了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2020年将把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作为督导重点。通知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央有关文件中对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规定。

“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这一提法已有很长的历史。早在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教师法第二十五条即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由此成为一个议题,几乎每年都会出现在公共视野之中。其间,不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呼吁,也有媒体的讨论,更有国家领导人的关切。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2018年7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必须压实地方政府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没有达标的省份要限期整改达标,这件事不能再耽误了,一耽误就是一代人,必须加快推进。”

“这件事不能再耽误了,一耽误就是一代人”,可谓言之谆谆。为什么不能再耽误?其中的道理并不复杂,正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所阐述:教师承担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肩负着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时代重任,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

假若薪资待遇跟不上,教师在社会上不是一个让人羡慕让人尊敬的体面职业,教师行业如何吸引优秀人才的加入,又怎么保证其高质量的产出?

提高教师待遇,“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做到了这一点,全社会都会受益,这已日益成为一个共识,而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也逐渐有了实现共识的物质基础。近年来,义务教育教师薪资待遇普遍得到提高的确是一个客观事实。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地区对相关要求落实得不够,乃至教师为争取正常待遇愤而维权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待遇难在何处?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一些地方财力不足、各级政府对教师工资的支出责任没能完全厘清、缺乏明确而稳定的工资增长机制,都是容易想到的因素。除此之外,个别地区对落实教师法定待遇重视不够无疑也是重要原因。

但不论是什么原因,教师待遇必须确保,法律的刚性也必须维护。在如何促落实的问题上,近年来有关部门其实早有动作。

今年10月,福建省政府下发文件,要求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文件中措辞严厉地表示,“要把这项工作列为重中之重,强化主体责任,健全问责机制”,“确保所有县(市、区)都达到政策要求”。而福建省的这一雷霆般的举动正缘于相关督导:在此之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针对福建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了评价,最后指出,福建个别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公务员平均水平,要求福建整改落实。

毫无疑问,以督导促落实是一个有力的举措。现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明确,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将是2020年的督导重点,意味着接下来的督导既是重点督导,更是一次不留死角的全面督导。

督导将推动义务教育教师法定待遇的落实,这一点可以期待。而从长远来看,进一步完善教师工资结构、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仍然需要加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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