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要求是怎样的,发起人相关规定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那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要求是怎样的,发起人相关规定是什么?

网友咨询: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必须完成什么法定义务?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陈钢律师解答: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的要求如下:

1、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发起人;

2、发起人必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认购其应当认购的股份;等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陈钢律师解析:

法律对发起人的规定:

《公司法》实施以前,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限制曾有过比较严格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十条规定:“公司发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作为发起人时不能超过发起人人数的三分之一。自然人不能充当发起人。”

根据这一规定,下列人不能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一、自然人;二、私营企业;三、外商独资企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 。

认购股份,缴足股款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需报送的文件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① 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② 公司章程; ③ 经营估算书; ④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⑤ 招股说明书; ⑥ 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⑦ 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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