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构建债券纠纷司法救济制度,依法公正妥善审理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强调,各级法院要依法公正妥善审理债券纠纷案件,构建符合债券市场发展规律的债券纠纷司法救济制度。

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现场。 孙若丰 摄

12月24日,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周强强调,各级法院要依法公正妥善审理债券纠纷案件,构建符合债券市场发展规律的债券纠纷司法救济制度,为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风险形势总体稳定,违约率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周强强调,要正确处理保障债券市场风险处置平稳有序和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关系,坚持民商事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理,将个案风险化解与国家经济政策、金融市场监管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相结合,依法公正妥善审理债券纠纷案件。要辩证处理好民商事审判与行政监管之间的关系,充分尊重监管规定和交易规则,依法支持行政监管机构有效行使监管职能,确保案件审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坚持企业拯救、市场出清与维护社会稳定并重原则,协调多种司法救济手段间关系,积极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依法促进企业起死回生,稳妥有序引导没有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退出市场,做到化解风险、理顺关系、安定人心、维护秩序。

周强要求,要依法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用足用好现有制度,根据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安排,保障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投资者履行统一行使诉权的职能,贯彻落实诉讼经济原则,促进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要依法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严格落实债券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债券兑付和信息披露上的第一责任、债券服务机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核查把关责任,坚持权责相一致原则,促使责任主体尽责归位。要全面加强债券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强化与债券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债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债券纠纷排查预警机制,拓宽投资者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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