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身亡,同事被索赔124万

朋友聚餐、商业应酬,难免喝酒。但是东莞又发生了一起喝酒猝死的惨剧!日前东莞法院审理了一个案件:东莞一名男子与同事聚餐,醉酒后意外死亡,家属把一起聚餐的同事告上法庭,索赔124万!

同事聚餐,醉酒后死亡

死者丁某是东莞桥头一间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今年5月11日晚,他与部门同事在公司对面的餐馆聚餐。14人的聚餐,一共点了白酒2支、啤酒23瓶以及部分饮料。聚餐持续不到两小时结束,当晚7点14分,丁某骑自行车回家,三分钟后,他因操作不当,连人带车翻到路边的排水沟,直到当晚11点48分才被人发现,此时丁某已死亡。

后经鉴定,丁某的死亡原因为符合钝性暴力(如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6.27mg/100ml(超过80mg/100ml就属于醉酒了),并认定丁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死者家属索赔124万

丁某家属认为,当天聚餐的同饮者存在劝酒敬酒行为,丁某才会醉酒。加上这些人没有对丁某尽到照顾义务,最终导致死亡事故的发生,公司和部分共同参与聚餐的同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今年11月,丁某的父母及儿子将公司和王先生、张先生、李先生三名同事告上法庭索要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4万元。

男子醉酒死亡,同桌赔偿24万

东莞法院之前也审理了一个案子: 东莞一男子跟朋友聚餐,结果喝酒太多死亡, 同桌六人被判负有责任,赔偿受害人家属约24万元。 16年3月25日,朱某在饭店跟几个朋友吃饭。聚餐期间,同桌的不少人给朱某敬酒、劝酒。最后,因为饮酒过度,朱某因呕吐物堵塞气管导致死亡。朱某家属把同桌聚餐的6人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成年人,理应清楚其过度饮酒的严重危害,而其本人却罔顾自身安全饮下大量白酒、“劲酒”和啤酒,应对其自身死亡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六名被告应当意识到朱某醉酒程度较为严重,应马上送医以保障其身体及生命安全,但是他们并没有将醉酒的朱某及时送医,导致朱某因醉酒呕吐堵塞气管窒息死亡,六被告对朱某的死亡存在过错。最后,法院一审判决6人一共赔偿约24万元。

喝酒要适度!请量力而行!

劝酒也要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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