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不妨用公益诉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在有关侵权责任编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建议完善针对侵害众多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的条款,可提起公益诉讼。

现如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个人信息安全事关社会公共利益。但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一旦遭到泄露,一般很难查到源头。无论从时间、精力和诉讼成本,还是取证方面,个人针对信息泄露的维权成本都比较高,举证艰难,极少出现用户个人提起诉讼维权的情况。个人信息保护、维权难该如何破解?公益诉讼不失为有力武器之一。近年来,一些地方消费者协会、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的方式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得到了不少好评。

所谓公益诉讼,一般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与消费者个人提起诉讼维权相比,消费组织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不仅能解决个人诉讼维权面临的高成本难题,还可以通过大范围的赔偿,提高侵犯个人信息者的违法成本,从而产生示范、警示威慑作用。这对有效遏制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能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当然,公益诉讼并不是一剂“万能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根本还在于立法、司法、执法共同发挥作用。诸多应用开发者、运营商之所以敢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一部分原因就在于法律不够健全。目前,我国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的保护还集中在保护隐私、网络安全等领域,且大多是概括性、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因此,有必要加快专门立法进程,让个人信息保护步入法治化轨道。只有企业自律、行政监管、立法保障、司法保护、用户自觉……多方共建共治,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网才能织得更牢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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