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幻西游”网络游戏直播侵权案终审维持原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2月26日对备受关注的“梦幻西游”网络游戏直播侵权案进行公开宣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网易公司)发现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多公司)擅自在YY、虎牙平台上组织主播人员直播“梦幻西游2”游戏内容,认为其构成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经交涉未果,网易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华多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赔偿1亿元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华多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网易公司2000万元。网易公司、华多公司均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网易公司上诉认为,一审判赔数额过低。华多公司上诉认为,游戏连续动态画面不构成作品,游戏直播应是一种合理使用行为,一审计算赔偿的方法不合理。二审庭审中,双方展开激烈交锋,申请了专家辅助人出庭陈述专业意见,双方诉讼代理人还就争议焦点向专家辅助人进行了交叉询问。

广东高院经审理认为,“梦幻西游”网络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整体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获得著作权法保护。被诉游戏直播行为不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权利限制情形,不能认定为合理使用行为。华多公司未经许可组织主播人员直播涉案游戏,并从直播业务中抽成获利,并非单纯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直接侵害了网易公司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利,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但网易公司要求华多公司赔礼道歉的理据不足,不予支持。关于本案赔偿金额,应综合考虑涉案游戏类型和知名度、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相关游戏直播许可市场情况、涉案游戏因素在直播平台获利中的贡献、维权费用等,可酌定为2000万元。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涉案公司代表、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民众旁等20余人旁听了宣判。

该案宣判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同步直播。

对于为什么没有支持网易公司请求判令华多公司赔礼道歉和赔偿1亿元的诉请,审判长在宣判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审理,没有证据证明华多公司被诉行为给网易公司造成商誉贬损或必须矫正的不良社会影响,网易公司关于华多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上诉请求缺乏理据。关于赔偿数额,若由游戏著作权人独自享有直播平台的全部获利,可能导致利益失衡,基于平衡作品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各方利益的原则,尤其从促进游戏及其衍生产业发展的角度考虑,应合理认定涉案游戏因素对于被诉游戏直播平台获利的价值贡献。一审法院最终酌定的2000万元赔偿数额无明显不当,可予维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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