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抚钢: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新京报讯 12月26日晚间,ST抚钢发布公告称,今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经查明,抚顺特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抚顺特钢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存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二、抚顺特钢2013年至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存在虚假记载;三、抚顺特钢2013年和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固定资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四、抚顺特钢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五、抚顺特钢2010 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六、抚顺特钢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时任董事长赵明远等人均在涉案定期报告上签字确认。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赵明远、单志强、董事、孙启、张晓军、王勇、姜臣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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