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再提高

近日,我市下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将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

此次政策完善具体表现在:一是在完善待遇确定机制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根据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二是在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党委和政府确定。三是在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方面,根据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共12个档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按1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2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各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为:100元补贴30元、200元补贴35元、300元补贴40元、400元补贴45元、500元补贴60元、600元补贴65元、700元补贴70元、800元补贴75元、900元补贴80元、1000元补贴85元、3000元补贴90元,5000元补贴95元、7000元补贴100元。四是在建立健全缴费补贴调整机制方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补贴水平,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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