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发布公告,称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厘清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红线内室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监管工作不留空白。

具体措施有四:

一是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工程基本建设手续申报和审批工作。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发包、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同时包含室外工程,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内容包括室外工程。

二是加强过程监管。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室外工程是房屋建筑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室外工程进行单位工程划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部门应同时对房屋建筑及室外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发现基本建设手续中未包含室外工程的,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三是各方责任主体应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室外工程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需进行审查的工程除外)和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精心组织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巡查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确保室外工程施工质量安全。

四是加强室外工程竣工验收监管。室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按要求通知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服务)部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室外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工程质量监督(服务)部门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要求对室外工程开展抽查抽测并实施竣工验收监督,室外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质量监督(服务)部门应在项目或室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明确室外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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