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服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怎么处理?

社区矫正实施的最初原因是为缓解监狱罪犯过多而产生的压力。其目的是为通过政府、社会以及爱心人士的帮助,使矫正对象改正恶习,并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那么,社区矫正人员服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期间犯罪怎么办?

北京恒理律师事务所丁玲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犯罪的,相关的措施会撤销,对新罪进行判决后,与原刑期合同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由于原判刑罚未执行完毕又犯罪,故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罪,不构成累犯,只能按数罪并罚处理。

丁玲律师解析:

对于社区矫正的规定: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和监狱的区别

(一)环境不同,监狱矫正是在监狱中进行矫正,它以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为前提;社区矫正是将矫正对象放在社区即社会上进行矫正,它是以限制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为前提。

(二)主体不同,监狱矫正的主体是人民警察;社区矫正的主体是社区矫正组织。

(三)矫正对象不同,监狱矫正对象主要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社区矫正的主要对象是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且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四)方式不同,监狱矫正主要是通过狱内管理、三课教育、辅助教育、心理咨询与矫治、生产劳动等方式实施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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