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自订立自书遗嘱的风险点

遗嘱,本是对亲友遗留的嘱托与祝福。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在全国审理的遗产继承案件当中,60%左右的遗嘱被判定无效!

遗嘱被判定无效的根本原因,正是遗嘱订立人未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且未通过专业的家事法律规划单位或公证处协助,最终不仅无法化解继承人纠纷,遗嘱也无法真正得到履行。

因独自订立自书遗嘱,而导致无效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 遗嘱形式不规范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录音及口头遗嘱仅在危机情况下订立才可生效,打印遗嘱或是没有证据支撑的自书、代书遗嘱,均有极高的风险,多数均无法生效。

2. 无法确定订立时的精神状态

在继承发生争议时,很难证明遗嘱人在手写遗嘱时,是否亲笔书写,是否头脑清醒,以及是否受到威胁或胁迫等。

3. 分不清楚哪些是自己的遗产

许多人对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模糊不清,例如:“我的房子在我辞世后留给我的儿子。”,如果这个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段文字就处分了他人财产,不仅对未来继承留下了诸多麻烦,遗嘱自然也无法顺利执行。

4. “特留份”问题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要对自己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如遗嘱中未保留,则遗嘱也无法顺利执行。

5. 遗嘱保存问题

如果独自订立自书遗嘱,并保密保存。继承人未来很有可能由于不知道遗嘱而无法执行,等于没有订立过遗嘱。

如果独自订立自书遗嘱,并交给不合适的人保管,遗嘱又很可能因故意销毁、无意丢失、恶意篡改或不予公布等诸多情况无法执行。

完美的遗嘱方案,不仅要综合“情、理、法”等诸多因素,也需要充分考虑未来的执行,遗嘱也是个动态的过程,不是一个静止的瞬间,同样需要持续的跟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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