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辩护人复制案卷材料,不收取费用

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规则进一步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据悉,规则简化接待律师程序,让辩护律师“少跑路”。

对辩护律师申请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材料,申请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检察院许可其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要求听取意见的,2012年《规则》规定由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接收后转交有关办案部门,规则修改为直接由办案部门进行审查或者安排听取意见。

规则缩短办案期限,让办案人员“抢时间”,让辩护律师及当事人“少等待”。

将转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的期限由“三日以内”缩短至“二十四小时以内”;将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一方收集证据的许可决定期限由“七日以内”缩短至“五日以内”。

规则还减轻诉讼参与人经济负担。

规定辩护人复制案卷材料,不收取费用;对证人在审查逮捕阶段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给予补助,提高证人作证积极性。

对于收到的群众来信,要求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七日以内进行程序性答复,办案部门在三个月以内将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答复来信人,让百姓在信访中“感受检察温度”。(北青报记者孟亚旭)

责任编辑:孟祥玉(E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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