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可审查监察机关收集证据的合法性 并排除非法证据

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规则明确检察环节办案程序,做好刑诉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的侦查职权做出了调整。规则对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管辖机关、线索管理、调查核实等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规范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依法惩治在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相关犯罪,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监察法和刑诉法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审查起诉、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之间的衔接机制、退回补充调查等仅作出原则规定。

规则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经监察机关商请,检察院可以提前介入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院可以对监察机关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等。(北青报记者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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