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刑事诉讼规则:辩护人复制案卷材料不收取费用

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简化接待律师的程序,减轻诉讼参与人经济负担,明确辩护人复制案卷材料不收取费用。

最高检副检察长童建明表示,要让辩护律师少“跑路”,“对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人民检察院许可其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要求听取意见的,2012年《规则》规定由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接收后转交有关办案部门。”

为此,《规则》修改为直接由办案部门进行审查或者安排听取意见。

与此同时,《规则》还要求缩短办理期限,让辩护律师及当事人“少等待”。

《规则》明确,将转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的期限由“三日以内”缩短至“二十四小时以内”;将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一方收集证据的许可决定期限由“七日以内”缩短至“五日以内”。

此外,为了减轻诉讼参与人经济负担,《规则》明确辩护人复制案卷材料,不收取费用,为其节约诉讼成本;对证入在审查逮捕阶段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给予补助,提高证人作证积极性。

前述《规定》还明确,对于收到的群众来信,要求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七日以内进行程序性答复,办案部门在三个月以内将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答复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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