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五年北京各级政府被告量逾9千,解决“告官不见官”

过去五年间,以北京市各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共计9126件,占51.9%。12月30日,北京四中院通报五年来改革成效并发布十大影响力案件。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4年12月30日,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挂牌,成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

据通报,五年来,北京四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7572件,审结17006件,结案率96.8%,其中以重大金融保险纠纷、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等公益诉讼为主体的民商事案件5371件,占30.6%;以北京市各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9126件,占51.9%;以特殊重大主体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走私类案件为主体的刑事案件227件,占1.3%;执行案件2848件,占16.2%。

值得一提的是,该院挂牌成立后受理首案入选十大影响力案件。案情显示,2014年12月30日,原告中铁十六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路桥公司)因不服密云县人民政府所作《关于北京王某运输户“7·1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情况的批复》(简称《批复》),向四中院提起行政诉讼。2015年2月10日,时任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时任密云县副县长郭鹏坐在被告席上出庭应诉。

原告诉称,2014年7月15日,一名工人在进行硫酸铵装车作业过程中,被传送带电缆电击身亡。事发后,密云县政府授权县安监局组织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这一《调查报告》认定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给予路桥公司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4年8月26日,密云县政府批复同意《调查报告》。路桥公司不服起诉,请求撤销《批复》中有关原告的部分。

密云县政府答辩称,《批复》是县政府对密云县安监局作出的内部指示和答复,不具有对外效力,原告作为行政相对人与批复机关无法律关系,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密云县政府具有作出被诉《批复》的法定职责,也严格履行了法定程序,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原告路桥公司曾提出撤诉申请。鉴于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出于自愿待核实,相关民事案件和另一行政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故合议庭未当庭准予撤诉,而是立足于三起案件一并解决开展矛盾争议化解工作。

经法院主持调解,民事案件的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已部分实际履行。北京四中院在确认原告系自愿撤诉的前提下,裁定准许其撤诉。同时,该院通过协调,促使原告也撤回了另一起行政案件的起诉。至此,与“第一案”相关的案件均得以妥善审结,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该案是北京四中院挂牌成立后受理第一案,具有划时代意义。”北京四中院副院长程琥在解读案件典型意义时指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解决了行政诉讼“告官不见官”的问题,促进了案件相关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实质解决,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程琥表示,该案在处理过程中面对当事人申请撤诉,法院并未一裁了之,而是通过庭下工作,促成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一揽子”化解,使该案成为行政诉讼实质性解决行政纠纷的典范。

北京四中院院长刘毅介绍,五年来,该院制定《整建制改革试点框架意见》《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等重要改革制度30余项,创设“立保同步”、“侦控辩审”联席机制、法律监督机制等重大机制创新10余项,改革整体效能稳步提升。

通报显示,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上,该院五年来共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569件,涉案标的1239亿元;共受理涉外商事案件1290件,涉及75个国家和地区,有效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共受理各类公益诉讼21件,其中环境公益诉讼18件,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损害赔偿诉讼机制改革,探索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创新适用公益信托责任承担方式,促进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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