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黄卿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鹏、黄卿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据郑州人大官网消息:12月30日,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上表决通过了关于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关于接受王鹏、黄卿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因工作变动,王鹏、黄卿提出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鹏、黄卿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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