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

12月31日,深交所发布《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

↑深交所官网截图

深交所发文称,为落实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规范H股“全流通”的登记存管和交易结算业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制定《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有关境内未上市股份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功能(包括额度内供股和公开配售)因技术原因暂未开通,后续待技术系统条件具备后按程序推出,具体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公告,H股“全流通”业务涉及的跨境转登记、存管和持有明细维护、交易委托与指令传递、结算、结算参与人管理、名义持有人服务等相关业务适用该细则。

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参加H股“全流通”业务的H股上市公司完成相应信息披露后,将无质押、冻结、限制转让等限制性状态的H股“全流通”股份转登记至香港股份登记机构,成为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流通的股份。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此前9月,证监会在资本改革十二项重点项目中就提到H股全流通,这是在去年三家H股公司(联想控股、中航科工、威高股份)进行全流通试点之后正式将H股全流通推行至所有的H股未流通股份。

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又公告称将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

香港交易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巴曙松曾在中国金融杂志刊文,讨论H股全流通问题,称H股“全流通”全面推广条件已具备,H股“全流通”的全面推行会对市场相关主体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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