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公告送达有关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税务文书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哈税稽罚〔2019〕10036号

哈尔滨汉阳商务会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30103300859837J):

我局从2018年11月20日起依法对你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经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2015年账簿记载主营业务收入18,395,924.00元,成本费用22,961, 646.07元。2016年1月至8月账簿记载主营业务收入15,176,758.00元,成本费用18,298,279.15元,你单位采用大量三联单收据作为入账原始凭证,致使成本费用无法准确核实。你单位是核定定额户,超过定额部分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第四款规定和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洗浴业等行业应税所得率参数系数的有关规定,对你单位的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方式,经计算追缴你单位2015年企业所得税453,597.72元,2016年1-8月企业所得税422,542.7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二、四、十二条的规定,追缴你单位2015年营业税774, 196.20元,2016年1-4月营业税373, 893.90元;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追缴你单位2016年5-8月增值税172,392.3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条之规定,追缴你单位2015年城建税54,193.73元;2016年1-8月城建税38,240.0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少缴的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税款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金额1,144, 528.35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144,528.35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南岗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签章)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稽查局2020年1月2日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