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共资源交易“门槛”出新规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明确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近日《合肥市2020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正式出台,为新的一年招投标市场“合肥模式”定下新规。

《目录》分为建设工程类、政府采购类、资产类、资源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五大类,涵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所拥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公有性、公共性、公益性的资源。

《目录》的编制采用分级限额管理模式,对各类公共资源项目进入平台交易的规模和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其中,各县(市)级国有投资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不满1亿元人民币的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不满3000万元人民币的施工货物项目、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满10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服务项目在县(市)级平台交易;同时试点单项合同估算价不满1000万元人民币的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不满500万元人民币的施工货物项目、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满2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服务项目在部分区(开发区)级平台交易。

《目录》的编制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明确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国资监管部门或市级国资监管部门授权的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认定后,专业租赁公司从事的租赁经营业务,企业经营的专业市场、商场、大型交通枢纽中心、物流园区按市场规则组织的对外招租,主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物业从事经营业务,由政府批准企业承办的产业园区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等,可不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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