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简化柜台提取业务

2019年12月31日,记者从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 《关于简化柜台提取业务申请资料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简化柜台业务申请资料,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据了解,《关于简化柜台提取业务申请资料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租赁商品住房提取资料中取消“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的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古交市、娄烦县、阳曲县除外),其他资料仍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放宽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取资料中取消“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其他资料仍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取消的业务资料将通过数据共享自动获取。此外,铁路分中心也将参照此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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