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治”的“广东范例”

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发展奇迹和社会稳定奇迹,彰显了中国共产党能、马克思主义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好。广东是国内生产总值长期居于全国第一的经济先发地区,是全国安全稳定、公平公正、法治环境优良的代表地区之一,是“中国之治”的典型缩影。

建设“有力政党”:强统筹、强基层、强引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要求“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近年来,广东着力强统筹、强基层、强引领,建设有力政党,加强对基层社会的全面领导。

首先,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针对城乡结合部、流动党员集中地、新型企业、社会组织、工业园区等党建工作的新领域和空白点,广东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引领功能,建立健全强化党的组织领导的制度机制,引领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横向拓展新兴领域党的覆盖、纵向推动党的组织建设重心下移、率先探索党建标准化、提高基层党的组织力,构建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

其次,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针对城乡治理点多面广、基层组织政治功能不够突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够彰显等问题,广东通过扫黑除恶、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纠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全面净化基层政治生态;通过加强城乡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规范党内教育和组织生活,增强党组织的仪式感和使命感;通过党支部书记“一肩挑”、支部建在网格上、无职党员设岗定责、驻点直接联系群众、群团组织重心下移,提升基层政治能力。

最后,建构党建有效引领的地方治理体系。针对地方实践中存在的党建与治理“两张皮”问题,广东通过搭建以各级党组织为核心的治理体系,健全民主协商机制,建立党群服务基地,统筹发挥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建立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形成一核驱动、多方参与、全面协同、活力有序的社会治理体系;通过强化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挖掘好的经验做法,加大优秀案例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基层创新开展党建引领治理的积极性,形成创新举措遍地开花、竞相发展的格局。

建设“有为政府”:优法治、优服务、优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各级政府的根本宗旨”“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作用”。广东着力建设法治型、服务型和效能型政府,有效维护了市场运行秩序,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首先,深化建设法治型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广东通过清理省级权责清单事项和规范性文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深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体制重心下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方式,强化政府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

其次,深化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推进政府治理的上下协力、政企协同、政社协作,进一步提高各层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广东针对“上下一般粗”“条块分割”和服务管理不精准不精细等问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通过规范各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下放基层管理权限、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改革、优化市县合作机制、特大镇强镇扩权改革等,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和发挥服务功能。

最后,深化建设效能型政府。效能是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评估指征。针对群众和企业服务环节、流程、时限和质量等方面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广东通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进行服务管理的制度创新,开展“数字政府”攻坚战,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努力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同时持续强化行政服务动态监督、加强数据有序共享和个人信息保护。

建设“有效市场”:建规范、建体系、建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激发市场活力,就是要把该放的权放到位,该营造的环境营造好,该制定的规则制定好,让企业家有用武之地”。广东着眼激发活力、健全体系、构建格局,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首先,健全商事登记规范。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关键是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用改革激发活力,用法治规范行为。广东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抓手,通过试点商事登记确认制和推进名称登记制改革、简化开办企业程序和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完善市场退出制度、开发大数据支撑平台等方式,不断健全市场规则体系。

其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针对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需求,广东借助建设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的契机,着力强化实体经济优势、科技创新活力、现代金融发展、人力资源汇聚,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用政策引导市场预期,用规划明确投资方向。

最后,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是广东发展的动力引擎。针对开放的领域、层次和效果不充分等问题,广东通过以自贸试验区为平台,对接国际投资贸易规则推动扩大国际市场准入、拓展粤港澳产业合作空间、探索形成“一口受理”“多证合一”“电子营业执照”“银证直通车”“简易注销”等举措,推动人才、资金、科技和产业集聚,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全方位开放。

建设“有能社会”:促参与、促协商、促共享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广东着力促进参与、协商和共享,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首先,营造人人参与的生动局面。广东着力拓展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和方式,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类、科技类、文化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基金会、民生微实事、公益创投机制,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三社联动”,将非户籍党员和居民纳入村(社区)两委干部序列,加快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

其次,激发民主协商的活力。广东在全国率先推进民主协商制度化建设,打造“党支部提事,村(居)民议事、村(居)民会议决事、村(居)委会执事”的城乡民主协商机制,推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逐步形成“基层村居点菜、社会组织实施、党委政府埋单、群众评价绩效”的工作机制,赋予基层更大空间和更多自由裁量权,推动人民群众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参与社会治理。

最后,构建均衡共享的发展格局。社会治理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针对区域、城乡、本外群体的民生保障不充分不均衡问题,广东立足省级统筹、区域统筹、城乡统筹和本外统筹,加大财政投入,促进民生保障全覆盖,以产业共建为重点开展多类型、多层次的对口帮扶和乡村振兴,以户籍政策差别化调整、共享基本公共服务和参与基层共治,推进外籍人士、港澳居民和其他外来人员融入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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