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宝山”等3批次酒产品检出违禁甜蜜素

新京报讯(记者 郭铁)日前,江西省市场监管局通报11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2批次糯米酒和1批次白酒检出违禁甜蜜素。

通报显示,标称江西省宜丰洞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洞山”拍糯米冬酒(450ml/瓶,酒精度≥12%vol,2019-03-30),检出甜蜜素0.0128g/kg;标称中国江西省德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松鹤牌”珍藏吉品五年陈黑糯米酒(720ml/瓶,酒精度:17±1vol,2019/4/25),检出甜蜜素0.00136 g/kg;标称江西七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七宝山”酒(500ml/瓶,酒精度50%vol,2018/11/5),甜蜜素检出值为0.00022 g/kg。

公开信息显示,甜蜜素的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的合成甜味剂。国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甜蜜素超标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或为改善产品的口感,在白酒中添加甜蜜素等甜味剂来调节风味,或者购入了含有甜蜜素的白酒为原料生产加工所致。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目前糯米酒尚无统一标准。根据海南省地方标准《糯米酒》(DB46/T 120—2008)定义,糯米酒指以糯米或山兰稻米为主要原料,经浸米、蒸煮、糖化、发酵、压榨、过滤、煎酒、贮存和勾兑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酿造酒。

尽管糯米酒酒精度不高,但由于是酿造酒,而非配制酒,因此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甜蜜素的添加范围不包含糯米酒,产品中检出甜蜜素属于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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