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校园贷”在校生可不纳入失信名单

最高法出台《意见》称在校大学生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将其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2020刚开年,就不断有善意文明执行信号释放,法治治理又更进一步。

撰文 | 王别闹

出品 | 消费金融频道

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法院的善意文明执行作出了规定。《意见》指出,在校生因“校园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采取措施。

《意见》明确了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将其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校园贷”是学生通过网络贷款机构在现金贷平台获得的信用贷款,具有借款方便、门槛低的特点,具有被大学生广泛接受的先天基因。伴随着消费主义的兴起,部分大学生存在信用意识淡薄、过度消费等问题,“校园裸贷”、“暴力催收”、“砍头息”等极端案例接连不断,之前校园贷一度成为影响大学生征信的最大问题。

校园贷的危害体现在有些校园贷会使用“阴阳利率”,向学生推广宣传时把月息介绍的很低,但是实际合同中算法不同会产生较高的利率。校园贷还有著名的八大收费名录:贷款利息、借款服务费、代理费、逾期管理费、充值费、借款手续费、提现费、逾期罚金。如果学生不能按时还款,逾期利息加上仍然计息的砍头息,有的年化利率甚至高达60%,比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高出十几倍。除了名目众多的砍头息,还有非常规的催收手段,暴力恐吓、电话轰炸等等给学生身心各方面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学生没有固定收入,偿还能力弱,如果还款逾期留下失信的不良记录,以后走出校门也很难再从银行取得房贷、车贷等贷款。若是因严重失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变成了俗称的老赖,对其整个人的信誉系统都会产生严重影响,不仅出行方式会受到限制、无法信贷、办理信用卡、限制高消费等,对其未来的求职、晋升、评优、出国等都有影响。

学生这个群体,思想不够成熟,行为不够理智,是现金贷消费的特殊群体,因背负校园贷压力过大自杀的学生案例也有不少。2019年12月30日杭州首例校园贷涉黑案件终审,这个案件中犯罪团伙放的校园贷中包含套路贷,仅一年多时间就获利上百万元,造成了1名在校大学生自杀死亡、1名在校大学生跳楼致伤、3人自杀未果、致使18名被害人受影响退学、休学。此次最高法出台《意见》规定在校生还不起校园贷不上失信名单,既是人性执法,也是对学生这个相对放贷平台较为弱势的群体的关怀。

所有在校生相当于获得了一块“免死金牌”,给所有被高利校园贷压的喘不过气的学生一个托底,让那些一时不慎掉入校园贷套路的学生不至于搭上前程、陷入无望。善意文明执行为学生兜了底,但大学生养成正确消费观才是关键,拒绝校园贷,远离青春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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