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观社论 | 寄望民企“28条”:公平只能来自于持续的改革

对于2019年12月颁布的民营企业“28条”来说,2020年是一个开始。我们关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在未来的岁月里将怎样激发民间的创新创富潜能。我们相信,只要它所承诺的公平与平等能够不打折扣地落实,终有一天,我们将不会为了支持民营企业专门发布文件。

这是民企发展改革领域的首个中央文件。文件共有28条,因此被称为民营企业“28条”。可以说,这是对新时代的民企关切的一次集中回应,更是以顶层设计的方式固定了之前所有的政策宣示。

民营企业“28条”很容易让我们想起此前的两个“非公经济36条”——2005年和2010年分别发布的两份国务院文件。很多人可能不记得,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当天我们还发布过一份鼓励民间投资的文件,出自当时的国家计委。放在历史的纵面看,这几份文件跨越的18年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18年。这18年也见证了民营经济对这个国家的贡献——民营经济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占比超过50%;GDP和固定资产投资、对外直接投资占比均超过60%;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占比超过70%;城镇就业占比超过了80%,特别是对新增就业的占比贡献超过90%。

这是我们耳熟能详的数字。我们因此对民营经济地位和作用有了更深切的认识,这也伴随着持续的政策更新。2013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做到一视同仁,否则市场机制很难充分发挥效力。对于民企来说,它们需要的从来都是公平和平等,而非任何倾斜政策和特殊待遇。

在2019年,这被概括为竞争中性的原则。这一原则在民营企业“28条”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我们因此对“28条”寄予厚望。这是18年经验与教训的总结。我们曾经眼见毫无逻辑和理据的“离场论”和“新公私合营”轻易搅动了舆论场,我们知道反击谬误的最好方式,就是为民营经济营造更为公平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

民营企业期望的公平只能来自于持续的改革。比如2005年的“非公经济36条”中就曾明确,“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类似的表述出现在2010年的“36条”中。2019年的民营企业“28条”中这样说——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为何这些领域好似市场开放中的堡垒,至今难以攻克?要知道各部门都曾不止一次地发布过配套政策文件。

究其根由,恐怕还是因为这些领域改革不够深入和到位。所以重要的还是通过改革的方式在关键领域实现突破。比如说石油和天然气领域的开放。2019年末,管网公司挂牌为后续的民资进入打开了想象空间。民资可以参与管网本身的投资建设,民营公司也可以借助独立管网拓展油气业务——我们还要说,在市场准入层面,政府没有必要为民企是否有足够的资本和技术实力担忧。这是企业要考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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