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对癌症只管治不管防?医保局回应

近日,国家医保局密集发布了一批针对建议提案的答复。

针对王贵齐委员提出的《关于针对恶性肿瘤医疗保障不能只管治不管防的提案》,国家医保局经商财政部,答复称:

为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国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从目前的制度安排来看,主要通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问题,通过基本医保体系逐步提高疾病治疗保障水平,通过大力发展商业保险满足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

此外,国家倡导和鼓励用人单位配合国家共同做好职工的健康保护工作,这也是用人单位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国家提出了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健康教育等任务目标,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其中,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的筛查等预防类检查均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同时,还确定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如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进行生长发育检查,为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提供规范管理,为适龄妇女免费开展“两癌”筛查等妇女保健项目,为居民提供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等。

今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公共卫生服务覆盖人群及内容项目也将逐步扩大。

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目前癌症筛查还无法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一是《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故早诊筛查等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

二是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快速增长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考虑到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不高,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目前人均筹资水平仅700元左右。

而据初步测算,如果仅将重点人群的胃癌和结直肠癌筛查费用纳入医保,每年就需新增医保基金支出450亿元。

因此,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并通过门诊按人头付费、部分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措施激励家庭医生和参保人健康管理等健康促进工作,还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非治疗性的、预防筛查的项目。

对于您提出的“中央政府在给与癌症防治基础与临床研究加大投入的同时,建议从中拿出一部资金进行补需,直接把这部分资金投放到医保和新农合资金里”的建议。

一方面,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癌症防治相关科研工作。

一是配合科技部等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相关科研活动进行支持,如支持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等重点专项,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企业等可按程序申报相关项目并开展研发工作。

二是通过基本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等,加大对相关领域中央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支持其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自主开展研究等,相关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开展上述领域科研工作。

另一方面,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城乡居民医保的投入力度,2019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20元,在2018年的基础上提高了30元,是制度建立之初(2003年)的26倍。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深化医改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行统筹考虑和深入研究,共同完善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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