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加价购车 捍卫消费者合法购车权益

2019年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发布了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田中国”)垄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就雷克萨斯汽车价格垄断、违反《反垄断法》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761.3万元的处罚决定。

我们先简单了解一下事情的缘由。自2017年12月起,原江苏省物价局对丰田中国涉嫌在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中存在价格垄断行为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丰田中国违反了丰田中国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属于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以江苏省常州地区为例,2016年4月14日,丰田中国区域销售经理在常州常隆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召开经销商会议,常州2家雷克萨斯经销商总经理、销售经理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明确对雷克萨斯部分车型销售价格政策:ES200优惠2万元,NX200t优惠3万至3.2万元,RX200t加价销售,CT200h优惠5万元,LX570加价多达11万元,GX400加价5万元。

当然,现实中,除了直接加价卖车,还有一种变相加价行为是购车必须买精品,丰田中国就要求经销商为车主加装数万元的精品,而且不能提供现金优惠。

关于加价销售,不同的人也有同的看法。很多人认为这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属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没有什么不妥。这种看法看似符合自由市场机制,但恰恰是法制意识淡薄和对自身消费者身份保护不足的体现。要知道,《反垄断法》就是为了避免行业巨头在行业形成垄断行为而出台的法律,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市场合理的竞争从而保障消费者利益。按照法律精神,明确的市场价是标准,终端售价可以低于它而不能高于它,这样除了让消费者有明确的消费依据,更牵扯到国家的税收标准(车辆购置税)以及金融服务体系(购车贷款)的标准,从这个角度看,加价行为不仅伤害消费者,更涉嫌漏报交税金额,还涉嫌消费欺诈,属于不诚信商业活动,对于健康的商业环境是一种伤害。正是在法律的威慑下,雷克萨斯才在去年9月宣布官方提价,其实就是在法律的压力下不得不做出的调整。

2019年9月,雷克萨斯官方宣布涨价,销售主力车型ES、NX和UX的涨幅在6000-15000元之间,名义上说是车辆配置升级,增加了多媒体系统和安全系统。

不明就里者以为是雷克萨斯膨胀了,自己主动涨价,其实他并不想,这是在法律的威严下,他们回归合法经营的措施。据统计,雷克萨斯2019年全年在华总销量达到200521辆,首次突破20万大关,这也让雷克萨斯成为继“BBA”和凯迪拉克后,第五个在华年销量突破20万辆的豪华车品牌。而区区8761.3万元的罚款,对于雷克萨斯而言还真的是毛毛雨。不过,至少通过江苏省的处罚,让雷克萨斯在中国市场的会更加规范些。

那么,目前市场上还有哪些车型的加价是普遍行为,让消费者感到反感呢?我们大致调查了一下。像广汽丰田汉兰达售价23.98-32.58万元,普遍加价1-2万元;丰田埃尔法售价77.20-85.60万元,加价20-30万元;奔驰G级售价158.80-189.88万元,加价40-50万元;宝马X7售价100-162.8万,加价4-5万,等等。

当然,这些加价行为确实有些是个别商家行为,有些确实是一车难求,还有一些情况就是因为买家宁可加价也不愿等待长时间订车。但不管怎样,汽车行业的加价销售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市场都是一种伤害。那么,作为消费者,该怎样理性保护自身权益呢?

首先,对于车辆的市场指导价格应该清晰认知,对于完整的购车成本应该清晰明了,比如购车成本包含车身价格、购置税、车船税、保险、上牌费等,如果对方报出的包牌价,应该知晓每个部分的金额。

其次,对于变相的加价行为,比如说购车必须要购买精品、指定保险公司、高额上牌费等各种花费都必须警惕。

第三,有些紧俏车辆需要预订,打听清楚相应订车周期,尽早预订,不要在短时间内想提到现车而接受商家加价的要求,这种行为也是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四,遇到强制加价或变相加价,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侃弟点评:

在中国汽车市场竞争如此大的情况,出现车辆加价销售确实有些违背常理,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局部细分市场,有些品牌确实形成实际的垄断行为,从而使消费者处于劣势地位。好在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来规范市场,像丰田中国就受到应有的惩戒,而作为普通消费者的我们,也应该知道法律的边界,还应该遵守市场规则,紧俏车型尽早预订,不要向加价购车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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