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积金中心简化柜台提取业务



本报讯(记者 丁园)1月7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了《关于简化柜台提取业务申请资料的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申请租赁商品住房提取资料中取消“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的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古交市、娄烦县、阳曲县除外),其他资料仍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放宽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取资料中取消“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其他资料仍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据悉,取消的业务资料将通过数据共享自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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