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进贤县4名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问责

近期,进贤县纪委县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原林业局党委委员、森林公安局局长艾群等人违规公款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经查,2014年12月,原林业局党委委员、森林公安局局长艾群,与森林公安局政工秘书科科长刘军等,在河南信阳调查取证期间,到少林寺等景点游览并报销相关费用。2015年,艾群等人前往贵州贵阳调查取证期间,到黄果树瀑布游览。2017年11月,艾群与森林公安治安科科长汪辉、政工秘书科科长刘军等人到浙江温州调查取证时,接受证人梅某某宴请,并收受梅某某购买的皮鞋。此外,艾群、汪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10月,刘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12月,艾群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汪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已将违纪所得上缴县财政账户。

张公镇邵窝村委会主任陈义仁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经查,2017年5月以来,陈义仁在任村委会主任期间,负责该村土地管理工作,在为村民办理申请建房手续期间,多次接受申请用地的村民请吃并收受香烟,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陈义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廉洁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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