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阳光安置”退役士兵33人

红网时刻永州1月9日讯(通讯员 郭纯树 奉森 杨永芳)“感谢县里‘阳光安置’政策,让我们心悦诚服,都找到了自己心仪的岗位,我们将永葆军人本色,再创佳绩……”1月8日上午8点30分,宁远县退役士兵安置对象向退役军人事务局送来一面写有“阳光选岗显公正,真情服务暖兵心”的锦旗,对县里推行的阳光安置办法和退役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工作人员高效、贴心的服务表示感谢。

为了让安置对象安置前心中有底、安置后心悦诚服,宁远县出台退役军人“阳光安置”工作方案,严格实行“三到位”“四举措”“五公开”,即政策宣传到位、阳光安置到位、权益保障到位,审核档案、明确岗位、量化评分、自主选岗,公开评分、公开岗位、公开择岗、公开排名、公开结果。同时,在安置程序、安置标准、安置时限、部门责任、监督执纪、追究问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对违反“阳光安置”相关规定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行“零容忍”,来增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为安置好退役士兵,激发军人爱军习武热情,我们在实施安置过程中,严格组织县编办、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档案进行联合审核,按审档情况由县编办提出安置计划,再根据安置对象军龄、学历及立功受奖、伤残情况,是否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长短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量化评分结果经本人认可后,公开评分结果,再由安置对象自主选择所设岗位。”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人告诉笔者。

在当天公开选岗大会上,首先公开可选的工作岗位,工作人员根据量化评分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叫每一位士官上台选岗,上台后他们将自己的身份证和士官证原件交由监督人员,然后结合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岗位,并当众宣读自己所选的岗位,再同步在选岗登记填上自己的名字和岗位后按上手印,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确保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宁远县这次推行阳光安置办法共安置退役士兵33名,其中29名转业士官安置到全额事业县直单位,3名退役士兵自愿选择到银行工作,1名退役士兵自愿选择到市场服务中心工作,所有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全部安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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