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强奸罪被判无期时,他读高一还是班长,母亲为他洗冤奔走9年

今天(1月1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进行再审宣判,法庭判决张志超无罪。判决书宣读完毕后,张志超被当庭释放。随后,张志超在母亲马玉萍的陪同下走出法庭。从“强奸杀人犯”到重获自由之身,张志超的洗冤路走了15年。

张志超和母亲马玉萍。图片:红星新闻

宣判后,张志超接受采访时表示,“听到无罪的时候我没有那么激动,时间那么长反而有些麻木了。这么多年,心里的一块石头放下了。”

对于未来的打算,张志超说,自己还年轻,下一步准备好好学一门技术,还有机会好好孝敬母亲,并准备在律师的帮助下申请国家赔偿。

关于申请国家赔偿,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李逊表示:“张志超在高一的时候被羁押,现在羁押了十多年,这是人生最好的一段时光,怎么用金钱去衡量?”

李逊呼吁,希望有一所大学或学习机构能够接纳张志超,让他重新回到学校学习,“这一点是多少金钱都弥补不了的。”

案发时在上高一不满16岁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一名勤杂工在学校一间废弃厕所发现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该校高一(24)班班长、时年不足16岁的张志超,被警方认定为嫌犯。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张志超的同学王广超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张志超旧照。

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希望母亲马玉萍能为其找律师申诉。从此,马玉萍为儿子走向申诉之路。

马玉萍表示,此事对于家庭的打击非常大,“这个家家破人亡了,人家过的事日子,我过的那不叫日子。”

事情发生后,张志超的父亲、爷爷、奶奶、姥姥相继去世。张志超的父亲本身有病在身,出事后对他打击很大,2012年6月去世。张志超的姥姥在得知孙子被冤枉后突然休克,在重症监护室抢救15天后去世。

存诸多疑点最高法决定再审

张志超喊冤后,他的代理律师们经调查发现,张志超案定罪几无直接物证。代理律师、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逊认为,无论尸检或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侦查机关都未对精液、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诸多疑点。

为给儿子张志超洗冤,马玉萍奔走多年。图片:红星新闻

张志超一直坚称自己无罪,申诉被屡次驳回后,该案在2016年迎来转机。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三次视频接访以了解该案案情,并正式立案审查。

2017年11月16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最高法经审查作出再审决定,认定被告人张某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

张志超的代理律师王殿学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曾表示,最高法做出再审决定的关键,在于此案存在诸多疑点。该案不仅物证稀缺、口供矛盾,证据上也有种种漏洞,且在侦查阶段,张志超是在遭遇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有罪供述。

经过六次延期之后,2019年12月5日,张志超涉奸杀案再审一案在淄博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张志超继续坚称自己无罪,并称自己从一个16岁的未成年人长大至今,被关押的15年牢狱生活给他身心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四名同学为他提供不在场证言

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团主代理律师王殿学认为,“张志超案”中的证人王某的证言无法还原案发的过程,即使王某证言存在,也只能证明在那个时间段内,他听到一个女生的尖叫声,但并不能还原高某是在那个时间地点被害,因为任何人都不可能完成。

判决书上显示,作案时间为6点20分到23分,当时升旗时间是6点15分,有四名同学作证称,张志超当天早上参与了升旗仪式和早操。并且有同学能准确地回忆出,张志超前后左右是谁。班级的体育委员能够准确地回忆出张志超和别的同学一起报名上楼。

这四名同学的证言非常一致,在开庭时,山东省检察院的出庭检察官表示他们复查的过程,也找到了这四名证人进行复核,他们表示当时所说的话是真实的,山东省检察院也予以认可。

张志超案再审,公诉方山东省检察院检察员在庭审中表示,现有的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无法形成张志超强奸杀人的证据链条,对于没有证明力的,或者证明力不足的证据,不应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山东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

随后山东高院判决,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李逊、王殿学介绍,法官曾询问为何张志超当年开庭时未否认自己作案,律师解释,张志超当年是高中生,心理压力大、恐惧,不敢否认,在法庭上也沉默,“主要说的话也只是简单复述”。

南都综合央视新闻、看看新闻、界面新闻、红星新闻等

编辑:胡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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