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案改判无罪,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2006年,山东高中生张志超被认定奸杀女生而被判处无期徒刑,该案经申诉后,于今日(1月13日)上午被山东省高院改判宣告无罪,山东高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

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

再审判决指出原判中存在的证据问题:首先,现场痕迹物证未检验出张志超DNA,当年案发后,办案公安对被害人口腔、阴道、血液及案发现场多处血迹进行提取,但是案卷中只有对口腔和部分血迹的鉴定情况,其他鉴材均没有相关鉴定意见附卷。再审期间,检察员赴公安物证室,提取了上述物证并向公安部送检。公安部于2018年7月作出鉴定书,经鉴定上述物证均未检测出与张志超有关的生物信息。

其次,案发现场裹套尸体的白色编织袋来源不清。案发后,围绕编织袋的来源,公安调查了张志超宿舍所有学生,并走访了70多家生产企业,一直没有查清编织袋来源。

另外,本案的一些关键物证如被害人钱包、以及被告人作案时用的铅笔刀、旧锁等均未能找到。据现场勘查照片等证据,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还收集到大量物证,如被害人衣物、书本等,但在案证据未显示,侦查机关对上述证据进行过指纹和血迹鉴定。

综上,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能证明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但无法将被害人死亡与张志超建立关联。

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矛盾

原审判决认定的张志超作案时间为2005年1月10日6时20分许,此时正值临沫县第二中学学生集体升国旗、跑早操的时间。张志超的有罪供述中始终称其作案当天既没有参加升旗,也没有参加跑早操,其在当天升旗、跑早操期间作案。但案件再审开庭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向法庭提交的张志超4名同班同学均证实,当天早上张志超参加了升旗,据此,张志超不具备原审判决认定的作案时间。

此外,原判认定张志超作案所需时间供证不符。证人证言与张志超有罪供述存在矛盾,收集在案的证人证言,只是证明了案发时张志超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的情况,无法证明张志超直接实施犯罪行为。

张志超、王广超的有罪供述不稳定。 经再审查明,张志超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原审阶段的供述经历了从承认犯罪到否认犯罪后,再次承认犯罪的反复,直至服刑数年后全面翻供。

王广超虽在原审庭审阶段作出有罪供述,但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均有翻供。在张志超申请再审之后,亦全面翻供。张志超、王广超的有罪供述互相矛盾,包括:如何取得白色编织袋以及何时将白色编织袋带至现场、是否认识被害人、如何购买凶器等供述不一致,同时两人供述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之间存在矛盾。

办案过程存在明显的瑕疵

再审判决亦指出办案过程中的一些程序问题:在案证据证实,张志超被传唤到案时间是2005年2月12日1时30分,同日13时30分解除传唤,2005年2月13日18时被刑事拘留。而张志超第一次讯问笔录为2005年2月13日8时30分至17时50分在临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形成,该时间段既非传唤期间,亦非拘留期间,违反了1996年《刑诉法》的规定。

此外,调查中,对张志超、王广超讯问的地点不断变化、对张志超、王广超讯问过程中没有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在场等,该案在侦查阶段办案程序方面存在明显的瑕疵且无法补证。

山东高院再审认为,证据裁判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基石,疑罪从无是刑事审判必须遵循的基本理念和裁判规则。原审据以认定张志超、王广超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是两名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但本案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张志超、王广超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认定张志超实施强奸并致死被害人高某,侮辱高某尸体的犯罪行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故原审认定张志超犯强奸罪、王广超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张志超、王广超有罪。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怀江、马玉萍(张志超的父母)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校对 郭利

2018年2月3日新京报以《最高法指令再审山东“张志超案”》为题进行报道

最高法指令再审山东“张志超案”

山东16岁中学生张志超涉奸杀同学案,在案发13年后出现新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昨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决定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

2005年1月10日,山东临沂发生一起恶性案件,一名中学女生被性侵并杀害。警方调查认定,时年16岁的张志超,涉嫌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并将其逮捕。2006年3月,山东临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

判决生效后,出于对作案时间、现场证据等的异议,张志超家人开始申诉之路。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称,此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最高法认为“主要证据存在矛盾”

2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山东“张志超案”的再审决定书。文件中内容显示,最高法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最高法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决定指令山东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

一份再审决定书,让一桩13年前的旧案,以及仍在申诉的张志超一家,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2005年2月11日,山东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间男生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警方经调查后认定,死者为一个月前失踪的女生张源(化名)。

尸体被发现当晚,时年16岁的张志超,被警方从家中带走调查。临沭县公安局专案组认定,曾任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的张志超,具备作案嫌疑。

媒体此前报道,警方认定,案发前一个月的1月10日,张志超在学校一间洗刷间遇到张源,于是“顿起歹念”,利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以捂口鼻、掐脖子等方式,对其实施强奸,并导致张源窒息死亡。随后,张志超将尸体转移至校内一处位置偏僻的厕所。离开时,张志超遇到同学王广超,向其坦白自己强奸杀人的情况,并要求王广超协助看守厕所。期间,张志超到学校小卖部购买一把新锁,返回将藏有尸体的厕所锁住。

2006年3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王广超则因“虚假证言、包庇”,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

代理律师称案件疑点未解

一审判决下达后,张志超并未提出上诉。代理律师李逊称,此前张志超及家人“不敢上诉”,直到2011年,张志超在狱中看到一些冤假错案平反的新闻后,在与母亲马玉萍会见时,才首次“喊冤”,坚称自己并未作案,有罪口供为遭受“刑讯逼供”所得。

张志超的另一名代理律师王殿学介绍,张志超曾先后接受九次讯问,但是查阅讯问笔录发现,越往后的笔录,与案发现场的情况越一致,其中包括张源遇害时所穿衣服等关键信息,张志超首次接受讯问时表示“记不清”,后面几次笔录却细节翔实。

除此之外,一审判决书认定张源被害事件为6点20分左右,而四名同学的证言则显示,张志超当天6点15分参加升旗仪式,随后于6点20分开始参加环操场跑步,并于6点35分回到教室上课。

“10分钟左右的时间之内,完成遇到被害人、强奸、挪动尸体等步骤,难度可想而知。”王殿学表示,尸体藏匿地点距离学校小卖部约300米,而小卖部老板则证实,每天的开门时间为7点20分左右。“种种迹象表明,张志超并没有作案时间。”与此同时,警方并未获得张志超强奸杀人的直接证据,包括精液、毛发等。

王殿学称,正是基于案件一审中未解的种种疑点,最高法在再审决定书中称,案件“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新京报记者据此联系案件一审法院,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称,案件距今超过十年,一些具体情况“不清楚”,未作回应。

■ 名词解释

指令再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各地方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实行审判监督的一种方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 追问

山东高院如何再审“张志超案”?

律师称将按一审程序再审,需半年内审完

自2011年起,张志超之母马玉萍开始申诉之路。2012年3月19日,临沂中院驳回申诉;2012年11月12日,山东省高院以“经审理查明,无证据证实申诉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为由,再一次驳回申诉。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此后马玉萍向最高法提出申诉。2016年4月起,最高法立案庭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三次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调取案件卷宗审查。2017年5月,最高法正式立案审查张志超案。

张志超代理律师王殿学告诉新京报记者,最高法在对申诉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认定原判决存疑后,可指令法院重审。按照重审规定,本案中,山东高院应在收到最高法再审通知书6个月内审理完毕。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称,被指定重审的法院,将按照再审程序进行审理。原审为一审,则在重审中,按照一审程序再次审理。

目前,张志超代理律师尚未与山东高院取得联系,开庭具体时间也未确定。

■ 对话

张志超母亲:相信法律会公正审判

申诉7年的张志超母亲马玉萍说,最高法指令再审,意味着张志超案或将出现转机。马玉萍昨日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愿意相信法律,接下来将尽力把官司打完。

新京报:什么时候知道最高法指令再审的消息?

马玉萍:刚听律师说起这件事,目前还没有接到纸质的通知书。

新京报:怎么看待即将到来的再审?

马玉萍:知道这个消息后,很高兴。这也是这么多年来,作为家属一直在努力的目标。

新京报:从什么时候开始申诉?

马玉萍:案子是2006年一审判决,申诉从2011年开始。之前不知道怎么去申诉,后来接触了一些律师,才知道了怎么去申诉。到现在,也有7年了。

新京报:申诉的最终诉求是什么?

马玉萍:我相信法律会公正审判,我相信张志超没有杀人,最终的诉求就是查清事实。现在主要还是把案子审清楚,目前没有考虑过后面的事情。

新京报:案发之后见过张志超吗?

马玉萍:在监狱里时,经常会去会见,这个月还去见了一次。张志超进去的时候是16岁,现在都已经快30了。

新京报:会见时心里想什么?

马玉萍:我就想,一个孩子最好的时间,最美好的这几年都在监狱里度过了,受到的伤害是一辈子的事情。哪怕将来改判无罪,这种伤害也是很难愈合的。

新京报:现在家庭经济状况怎么样?

马玉萍:我不太愿意谈这个问题,现在能怎么样?就是父母、姊妹、朋友帮忙,做一些捐助。之前我偶尔会出去做保姆,这些年忙着申诉,也没再做了。2012年张志超的父亲去世,家里就只剩我一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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