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培训师冒充老师,在教室内猥亵初中女生获刑三年

南都讯 记者方军四川宜宾一男子宋某某,在校内发放学生军训衣物时,见一初中女生单独来领取,遂将教室门关上,谎称自己是老师,让女生在教室里试衣服,在其更换衣裤过程中实施猥亵。宋某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提出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据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被告人宋某某,男,1992年出生,原系宜宾市某拓展训练公司员工。

2018年8月31日10时35分左右,宋某某在宜宾某学校初中部B103教室内发放学生军训衣物时,见初三学生被害人罗某 (女,2004年出生)独自一人前来领取军训服装,遂将教室门关上,并谎称自己是老师,让罗某在教室里试军训服装大小。宋某某在罗某更换衣、裤过程中,用手摸其腹部、腿部、臀部、阴部、胸部等部位,对罗某1实施猥亵。

罗某领取军训服装后遂向老师告知其被猥亵事宜,而后案发。2018年8月31日下午,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但未如实供述其作案事实。

警方调查后,有医疗证明证实被害人罗某经诊断系外阴充血,处女膜完整。警方还依法调取该学校一楼过道和军训服装申领处教室内的监控视频资料。监控视频记载了被告人宋某某作案经过。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宋某某犯强制猥亵罪一案,于2019年4月3日做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宋某某以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宋某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宋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原审被告人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一致,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法院裁决,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于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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