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法学“耽误”的作家

编者按

1月11日,在法制日报社举办的首届法律人纪实写作大赛颁奖典礼上,特邀嘉宾何家弘以及大赛评委周明、郑渊洁、张建伟、田水泉、龙平川等对获奖作品进行了中肯的点评,并就法律与文学等话题发表了精彩的演讲。

现将特邀嘉宾、部分大赛评委及获奖作者的发言内容摘录刊发,以飨读者。

何家弘

中国人民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大华讲席教授

我这个人有两顶帽子,但同时戴着两顶帽子比较难看,所以我今天就戴了一顶,看上去还比较正常。

我说的两顶帽子,一顶是法学家,一顶是业余作家。所以,《南方人物周刊》说我是“写小说的法学家”,而英国的《金融时报》则说我“会对法律问题产生文学的想法”。我自己也觉着,我大概是中国法学界写小说写得最好的人,而在中国作家协会里,我大概是法学造诣最深的人。所以,这两顶帽子容易让我有成就感。

我与《法制日报》交往了多年。《法制日报》为中国法制建设确实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法治就得天天讲,《法制日报》讲了40年。而且,《法制日报》也见证了中国法治的进步,包括我们对法治的认识。

《法制日报》创办的时候,人们讲法制还是制度的“制”。后来,我看《法治周末》就改了,用的是“治”。这体现了我们对法治认知的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中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次会议对中国法治文明的进步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因为明确了中国发展的目标是建设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我看来,法治其实是一个“底线”的行为标准,对人的行为要求不是太高。法治并不会要求我们一定要大公无私、舍己为人。法治只是要求我们不能去损害别人的合法权益。

我觉得,法治应该成为一种行为的习惯。我曾经开玩笑说,现在中国各大城市交通问题很多,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也很多。如果在中国的大城市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人能够占交通使用者的90%,中国社会就实现法治了。因为交通规则也是法律,它反映人们的一种行为习惯。但是,现在恐怕90%的人都违反过交通规则,因为大家并没有养成法治的行为习惯。

法治怎样才能成为一种习惯?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写道:“The law must be believed in,or it will exist in name only。”他的意思是说,法律应该被相信、被信真,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或者说,徒有虚名。信法为真,人们才会遵守,才会养成守法的行为习惯。

行为习惯是需要养成的,而行为习惯的养成就需要文化的熏陶,需要一定的社会氛围。在一个好的社会环境下面,人们都会有好的行为习惯或者趋向于好的行为习惯。就像人们讲的,在五星级酒店那么干净的大厅里,很多中国人并不会随地吐痰。但是如果环境很脏,那些坏的习惯就表现出来了。

在法治行为习惯的养成中,法治文化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这些年,《法制日报》,特别是《法治周末》,发表了很多文章,又组织了这样的大赛,确实对推进中国法治行为习惯的养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借这个机会,我也谈谈个人写作的一些心得。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的小说《人生黑洞》在《法制日报》连载。有一天,刑法学泰斗、我的老师王作富对我说:“《法制日报》上有一个人写小说,名字跟你一样的。”我说:“那就是我。”他说:“不对吧……”

很多人都觉得,法律人思维是比较刻板的,讲究严谨的逻辑,怎么还能够写小说?但写小说确实是我的业余爱好。因为写小说,这些年我也参加过国际上的一些文学活动,包括文学节和作家节,也包括到欧美一些大学去做文学方面的讲座。

当下,我感觉受网络文化的影响,社会对纯文学的接受度不是特别高。但如果从纪实文学的角度记录中国的法治故事,那应该是非常精彩的,而且是吸引人的。所以,这样的纪实文学应该会有更多的读者,更能够打动人心。

在法学研究方面,我也写过纪实的作品。大概十年前,我开始研究中国的刑事错案问题,包括一些典型的案例。我根据滕兴善冤案写的《死亡的证明》就发表在《中国报告文学》杂志上,并且收入了当年的年刊。

现实中的故事,其实比我们能够想象出来的可能还要精彩。我感觉,自己的纪实作品能够成功,能够产生较大的影响,就是因为我国的现实生活中有非常精彩的案例。对中国来说,文学要走出去,法学也要走出去。我那部刑事错案的专著名叫《亡者归来——中国刑事司法十大误区》,现在已经出版了英文版、法文版、德文版、西班牙文版、葡萄牙文版,还有希伯来文版。今年上半年,这本书的日文版也将推出。

我想,这本书之所以在这么多国家受到欢迎,不仅因为它写的是人类各国面临的共同社会问题,而且因为它是真实的“中国故事”。

(文字整理 尹丽)

责编:马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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